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垃圾车运送平价肉,武汉这社区官爷们成功地夺取新冠病毒的风头!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近日,随着方舱医院的相继关闭,许多省市相继复工复产,抗击新冠病毒的战疫胜利在即。

就在人们精神放松、内心愉悦的时刻,武汉又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悦的事儿,就如同一桌盛宴即将开餐,却有一只硕大的苍蝇落入盘中,使人兴趣索然,倍感恶心。

此事发生于3月11日。有网友反映,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管委会使用环卫车辆为辖区园林社区居民运送集中购买的平价肉。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毕竟人们聚焦的目光还没从武汉挪开,毕竟人们依然在关注疫后武汉人们的复工、复产。

从上图可以看出,垃圾运输车黑乎乎、脏乎乎,说不定还臭乎乎。可无论怎么样也没法想象会用这种垃圾车来运送吃的东西,况且还是大量的、数以千份的食肉。

事发当日,官方回应了。此回应首先印证了此事不虚,尽管大跌眼镜、不可思议,但是事实。

涉事的山区钢都花园社区管委会在其官方微博发出“道歉信”,称:3月11日下午,由于工作失误,该社区在为居民运送集中购买的平价肉过程中,使用一辆环卫车运送了1000份,其中530份已发放。

另外,还主动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请购买了这批肉品的居民暂不要食用,社区将连夜上门收回、集中销毁;二是保证明天将同等份量的平价肉安全清洁地送到相关居民家中;三是第一时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其对平价肉供应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四是深刻汲取教训,检讨失误,全面彻底地整改居民保供中的突出问题。

当晚,该管委会所属的青山区在其官微发布“关于钢都管委会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称: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对钢都花园管委会党委书记徐增堂,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磊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

3月12日6时许,@武汉发布 进一步官宣消息:武汉市纪委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青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骆蓉党纪立案审查。

对于这种事情,网友除了愤怒大骂,更多的是表示不可思议 ——

@Daisy瑶瑶妈:真是刷新三观啊……

@愿蕾安好大头兮:真是开眼界啦

@大师兄脚踏七彩祥云:人间万象啊

@硕伟:超级过分了!

@式微胡不归mm:奇葩,无下限的操作源源不断……

@AndyYZW:太缺德了吧?

是啊,这种人是什么脑子呢?到底怎么想的呢?!可能除了他们自己,或者他们一干人的“群策群力”出此主意,没人能了解、理解他们的脑回路、他们的真实用意!

用垃圾车运吃的!估计除了十足的傻瓜、先天就是智力十分不全的人才会想到如此“妙计”,恐怕就连三岁孩童,看了垃圾车的脏,也不会有此主意。

通过此次疫情,许多网友看到了有些官员的无能,看到了有些官员欺上瞒下、鱼肉百姓的伎俩,看到了有些官员分摊各方援助物质的丑恶,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就在武汉的基层,竟然还有这样的丑、这样的恶!

无论如何,无论怎么努力不把钢都管委会往坏处想,但无法自欺欺人地给自己解释:他们经过了疫情,实在是找不到运送平价肉的车了!

可能吗?绝对不可能!!

只有一个答案:他们就是主观故意!

虽然,他们在“道歉信”中解释“由于工作失误”,垃圾车运送吃的东西,这突破常识、打破人们三观的做法,能是失误吗?骗鬼的吗?他们这么解释,摸着良心自问,自己相信吗?!

犯了如此弥天大错,他们自然不敢承认,他们自然没有承认的勇气,因为他们骨子里根本就不是什么公仆,他们骨子里就没有把群众当做“亲人”,甚至当做“人”!

“用垃圾车给他们运过去就行!”

“他们有肉吃就不错了!”

“垃圾车运肉给他们,最配了!”

—— 也许,这才是他们的心声,他们的观点,他们的出发点。在这些芝麻大的管委会大爷们眼里,社区的同胞就是“贱民”,能吃上他们施舍的“平价肉”已是他们赐予的最大恩惠了,还在乎什么垃圾车呢?!

全世界都知道,武汉,是一座英雄的城市!然而,人们却想不到,这座英雄的城市却被这种一个个垃圾掌管着。

全世界都知道,武汉人民,都是英雄的人民!然而,人们却想不到,部分口口声声服务于他们的却完全不是人!

诚然,新冠病毒被广大医务工作者连同英雄的人民打败了;而今,这些内心肮脏的家伙成功地夺取了新冠病毒的风头。

或许,他们,一个个,也应该像被清除的病毒一样,被法制的药物、被社会的自洁功能清除!!

文章转自:《 伟哥聊医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来源:网易新闻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