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清环保”)7月24日发布公告称,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13年6月18日,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运营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永清环保以超募资金增资该项目后,公司与新余市城管部门对新余市域内的环卫清运系统进行了深入的摸底调研,并对当地市场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考察论证,范围涉及主要城区和下辖的各乡镇,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为新余城区及其周边的乡镇,随着该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总量呈上升趋势,垃圾中的有机物或可燃物含量亦呈增加趋势,客观上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建规模提出了相应的调整要求。
建设规模由原“垃圾处理量为250吨/天的2条垃圾焚烧线,1台7.5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调整为“垃圾额定处理量为300吨/天的2条垃圾焚烧线,1台9.0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调整后仍然采用炉排炉工艺,并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一二期总机组容量由原“12兆瓦”调整为“15兆瓦”。
据悉,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拟投资24,018万元,其中拟使用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投入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增资注入的超募资金5,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其余14,018万元资金公司另行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