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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项目储备库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正式扩展至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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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气网从地方环保厅(河北、浙江、安徽等地)获悉,生态环境部已下发《关于开展 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 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根据《通知》,生态环境部根据《关于开展 “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建设工作。各地方环保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的调整更新及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调整表格在4月30日前提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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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申报工作将对中央储备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形成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既包括更新2017年度大气和土壤中央储备库。将中央资金已经支持到位、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也包括上报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

根据河北环境保护厅的相关文件,中央储备库往年主要针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系统地开展项目库申报工作。自2018年起,项目库建设要求已正式扩展到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本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申报程序上,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基本一致。

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入库申报需提交以地级市或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1),实施期限不宜超过三年,同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1)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材料。(相关文件见文后资料)

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农用地及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能力建设等。入库申报需提交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2表 2)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现场调查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

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及要求。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与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者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综合类项目。入库需提交以省 (区 、市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3),同时提交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3)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按照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工程项目应主要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打包。

申报流程:各省 (区、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中央储备库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对申请入库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已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按照项目成熟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 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2) 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3) C类项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其中,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储备库,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为确保中央储备库建设质量 , 环保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吝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入库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指导、省级会商和择优入库四个环节。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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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研究通知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要求,中央财政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以中央储备库为基础,主要支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未入库项目或入库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请各市环保部门(含雄安新区,下同)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尽快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和入库项目质量,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获得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二、以往年度环境保护部主要针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系统地开展了项目库申报工作。自2018年起,项目库建设要求已正式扩展到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本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申报程序上,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基本一致。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经验和不足,应用于此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对口上报原则,加强各业务科(处)室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做好本地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专家审核、材料报送工作。项目和实施方案编报过程中,各地要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沟通,上级环保部门业务科(处)室应及时对下予以指导并筛选项目。

三、各市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安排好时间节点,于4月22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申请和有关文件,统一报至省环境保护厅(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厅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大气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土壤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水处,由其对材料审核把关后,送厅规财处汇总。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表格信息不全的不予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市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2.土壤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或项目建设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

3.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参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县政府出具的后期运维保障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村庄;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冀环农〔2016〕260号),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原则上只支持连片整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冀财建〔2017〕327号”文件,已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县,需按上述要求报送资金项目入库文件(申请资金可高于提前下达资金),并参加项目审查,否则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已下达资金进行调整。

联 系 人: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传真)

电子邮箱:yoyer@qq.com

联 系 人:大气环境管理处 郭志中

联系电话:0311-87803251

电子邮箱:hbsdqb@126.com

联 系 人:水环境管理处 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hbssc2013@163.com

联 系 人:土壤环境管理处 钮瑾

联系电话:0311-87908505

电子邮箱:hbstr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

2.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

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17〕32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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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要求,为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提高储备库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要求,结合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净土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抓紧梳理上报能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保重点任务,并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同时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质量把关,申报单位应对报送的项目信息和材料负责。申报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重要性和成熟度,对与重点工作关联度不高、环境效益不明显,或无任何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时,要充分做好与当地相关部门、局内部相关处(科)室以及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的衔接,确保入库项目符合全省环保重点工作需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四、各地拟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审查汇总后,于4月18日前上报省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规财处  蔡郁蓓,联系电话:28869105; 

  省环科院技术组  迟春娟,联系电话:87995172,手机:13516723625,电子邮箱:1615222650@qq.com。 

  各类项目库对应的省厅业务处室联系人: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大气处 史一峰,联系电话:0571-28193536;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固管中心 韩立,联系电话:28172893;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水处 王静,联系电话:28020312。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3日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 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 《关于开展 “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完善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储备库),推进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建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储备库动态更新按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对中央储备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形成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一是更新2017年度大气和土壤中央储备库。将中央资金已经支持到位、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二是上报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结合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按照中央储备库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与中央及本地区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的衔接,提前谋划、滚动更新,积极开展中央储备库申报工作。

二、中央储备库入库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 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

入库申报需提交以地级市或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1),实施期限不宜超过三年,同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1)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材料。

(二)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农用地及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能力建设等。

入库申报需提交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2表 2)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现场调查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

(三 ) 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与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者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综合类项目。

入库需提交以省 (区 、市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3),同时提交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3)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按照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工程项目应主要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打包。

三、中央储备库入库程序各省 (区、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中央储备库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对申请入库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已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按照项目成熟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 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2) 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3) C类项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其中,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储备库,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为确保中央储备库建设质量 , 我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吝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入库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指导、省级会商和择优入库四个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 ) 形式审查

对各省 (区、市 ) 报 送 的总体实施方案及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中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总体实施方案,形成审查意见。

(二) 现场指导

根据申报材料形 式 审 查 结果,专家组围绕与总体实施方案目标一致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初步成效等内容,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形成专家技术指导意见和工程项目分类清单。

(三)省级会商

围绕专家技术指导意见和具体工程项目分类清单,我部将组织专家组与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会商,确认工程项目分类清单,落实总体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及工程项目优化安排等。

(四)择优入序

各省 (区、市) 组 织 对 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申报材料修改说明和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正式提交我部备案。我部将择优纳入中央储备库。

四、 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省 (区、市)环境保 护 厅 ( 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的调整更新及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调整更新表(表格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分送)以及2(j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有关材料电子件报送我部。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钮如

电 话:(010) 66556146、66557127(传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ns号

邮 编:1()0035

邮 箱:touzich u@ m ep .9ovcn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22018年度环境治理保护中央储备库申请项目清单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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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大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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