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切实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与过程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垃圾综合治理”。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文件”),明确要求上海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6年,本市制定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要求。2017年,上海市垃圾综合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对应国办文件相关要求,本市立足找问题、寻差距、补短板、求实效,对“十二五”以来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结合市人大、市政协调研建议,广泛听取民意,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上海实际,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政府部门间、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坚决贯彻国办文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发展定位,充分结合本市实际,在工作目标、城乡统筹、体系建设等方面都体现了上海特点。
(一)在目标设定上,既全面落实国办文件要求,又突出上海“排头兵、先行者”定位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围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等总体要求,明确到“十三五”末本市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且与上海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上海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本市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分类标准和定量化指标方面,提出了适合本市定位的明确要求。
(二)在工作布局和节点安排上,既注重坚持城乡一体、整区域推进,又注意把握节奏、确保实效
《实施方案》落实国办文件关于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要求,坚持整区域推进的思路,提出城乡一体、分步推进的总体安排。一方面,坚持整区域推进,明确2020年,本市城乡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另一方面,注重把握工作节奏,坚持按照“先单位,后居民区”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