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由中标人全额筹资建设,鹤岗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公开招标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6月1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投标,开标时间定于7月8日上午9时整。

据悉,鹤岗垃圾焚烧项目拟规划建设一条7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包括主厂房区(包含卸料大厅、垃圾坑、焚烧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汽机间、升压站等)、综合水处理区(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生产及消防蓄水池)、渗滤液处理区(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及综合车间等)、物料管理区(包括汽车衡及地磅房等)、综合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等)等。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全额筹资建设,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主要服务于鹤岗市范围内生活垃圾。

详情如下: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9-066)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鹤岗市人民政府以鹤政函(〖2019〗22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HZC2019-43

3、项目规模:

本工程规划建设一条7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

本项目包括以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厂房区(包含卸料大厅、垃圾坑、焚烧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汽机间、升压站等)、综合水处理区(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生产及消防蓄水池)、渗滤液处理区(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及综合车间等)、物料管理区(包括汽车衡及地磅房等)、综合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等)等。

4、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项目。

5、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主要服务于鹤岗市范围内生活垃圾。

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7、资金来源:由本项目的中标人全额筹资建设。

8、建设时间:

本项目核准后24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内建成投产,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超过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3、信用要求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的投资和运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该项至少提供以下一种:环保验收证明、垃圾处理费结算凭据、电费结算凭据、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自有业绩,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12、提供2015、2016及2017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4、业绩情况: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的投资和运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该项至少提供以下一种:环保验收证明、垃圾处理费结算凭据、电费结算凭据、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自有业绩,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法定数量,进入评标程序。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下午16时止(节假日休息),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表,按项如实填写该表(不能缺项),填写完毕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的不予受理),并打电话告知(0468-3358827)。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达到法定数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七、投标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整。

九、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1号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gggzyjyw.org.cn/)发布。

十一、联系方法:

招标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鹤岗市北红旗路良种站

联系人:孟祥龙、郭运海

联系电话:0468-3357716、0468-3357909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0468-3358827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获取表-城管局垃圾焚烧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