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9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知还公布了首批106个“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环卫行业也被囊括其中。
通知在附件中罗列出了所有106个改革事项,其中序号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明确事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革举措为: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