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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出台 公共机构率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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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近日联合印发《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将在全区范围推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南宁市要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实施主体主要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并要求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要求,2017底前所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都将启动这项工作,并要求,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强制分类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南宁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按要求,南宁市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

    生活垃圾该分为哪几类?如何进行强制分类?《方案》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2018年年底前,南宁市应至少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2019年年底前,其他城市要具备餐厨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并在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内实施餐厨垃圾分类。

    此外,《方案》还提出,在实施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南宁市从2019年开始,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从2020年起,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进行强制分类,并对这几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如何投放暂存、如何收运处置进行详细规定。

    除了公共机构和企业,按照《方案》,社区也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过并不是全民铺开,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如何进行分类?《方案》明确要求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其他生活垃圾的分类则进行二次分类,先将垃圾分为“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对于“干垃圾”,则鼓励居民和社区进行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同时,还提出了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的举措。

    【实施主体都有哪些】

    ●公共机构

    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

    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社区如何开展】

    ●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其他生活垃圾进行“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投放

    ●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获兑换积分奖励

    【分类类别都是哪些】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

  •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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