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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和苏州将率先在城区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并于年底前制定出台细则,细化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近年来,南京主要通过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住宅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有56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验收,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也即将启动。全市生活垃圾已实现100%无害化处置,除六合区采用填埋外,其余地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现在,我市正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此次《办法》明确,南京市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建筑及装修企业、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生活垃圾具体包括哪些?《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等。其中,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废胶片等为有害垃圾,属于必须进行强制分类的类别;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为可回收物;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为餐厨废弃物。未纳入强制分类的生活垃圾仍按照现行办法处理。

    同时,该省也将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于目前南京市在住宅小区推行的垃圾分类给予积分、兑换日用品的方式,《办法》给予了肯定和鼓励。《办法》提出,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南京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还可综合运用 “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末端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是阻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办法》明确,要加强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按照计划,到2020年,南京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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