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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半年实施_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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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按草案规定,未分类投放、混收混运、处置单位未建立台账等行为可能受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还可能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立法重点项目,组织人员5次到上海、宁波、广州、厦门等先行城市,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此次接受一审的条例草案共8章55条,就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制度规定。根据立法计划安排,这部条例将在4月底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在下半年实施。 (肖日东 陈月飞)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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