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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率先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近日,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唐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的通知》,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区域和要求、常态化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20项标准,并对具体推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生活垃圾具体分类上,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严格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分法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5大种类;厨余垃圾包含餐厨垃圾、瓜皮果壳、茶渣等;有害垃圾包含充电电池、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外类别不清、难以回收的废弃物等。在收集容器设置区域和要求上,区分办公楼外公共区域、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办公室内、集中供餐区等4类区域进行划分,对于投放容器设置数量、容积、摆放等方面制定10项针对性、规范性和参考性强的执行标准。在常态化管理机制上,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提出6项标准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建立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台账和生活垃圾去向动态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配备专兼职监督员,引导和规范各类投放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统筹做好本辖区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来源: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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