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或者生活垃圾混投,不但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而且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与倡导两年之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背道而驰。但是总有那么一群“混投者”、“偷倒侠”,为了图方便,无视法律法规,偷偷做着一些违法的事情。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近日,浒山中队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执法队员在对糖坊路上对各餐饮店进行逐一检查时发现,三家餐饮店的厨房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投现象,而这些店已经是第二次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了。就在三天前,检查中也存有同样问题。执法队员当即对这三家店的店长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同时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涉事三家餐饮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3日上午,周巷中队执法队员巡逻至兴业北路时,发现绿化带附近有三个牛皮袋,走近一看发现是三袋装好并整齐摆放的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四下询问,却不见乱倾倒的当事人。
忽然,执法队员发现旁边一服装店门口装有一个监控,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当事人。期初,该男子还支支吾吾地不肯承认,但面对监控铁证,他只好承认垃圾确实是其倾倒。原来,该男子在对家里进行清理后,想着反正已经装袋了,不如直接放在路边,环卫工人看到后肯定会运走的,便偷懒没有将垃圾扔到指定地点。因一时任性实现随时“扔垃圾自由”,却收到了200元罚单,男子悔不当初。
9月3日上午,宗汉中队执法队员在巡逻至西三环北路与周浒公路交叉口时,发现附近绿化带上堆放着一堆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在对垃圾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了一张某公司的计时单。经查,该公司位于杭州湾新区,这些垃圾是怎么“舟车劳顿”到了宗汉呢?
执法队员根计时单上的信息来到了涉事公司,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产生的垃圾一直是由梁某负责清理的,执法队员从负责人处得到了梁某的联系方式。执法队员与梁某取得联系后,梁某向执法队员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梁某平时负责清理该公司的日常生活垃圾,因为家住在宗汉,就将收来的垃圾运回了宗汉,筛选出能回收的部分后,贪图方便将剩余的这部分垃圾就近倾倒在了路边的绿化带上。
梁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之规定。当即,宗汉中队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绿化带恢复原样,依法妥善处理倾倒的垃圾。对于梁某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天还蒙蒙亮,金山路爱尔眼科周边的垃圾桶旁却零星堆放着不少垃圾,横河中队执法队员凑近一看,发现其中还夹杂着几张外卖单。执法队员从外卖单中锁定了当事人的住址,并前往其住所所在地调查。根据地址明细队员调取了户籍信息,很快便锁定了违法当事人及其通讯信息。根据联系方式,中队通知其前来中队接受行政处罚。不久,涉案的三名当事人都前来接受处理。当事人均很快便承认了自己乱倾倒垃圾的事实。横河中队对当事人均以“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为由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桥头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处乱倾倒生活垃圾。在翻找垃圾后未能找到当事人相关线索,便联系桥头派出所调看该区域周边的监控,发现这堆垃圾是由一电瓶三轮车分两次倾倒,通过追溯这这辆电瓶三轮车的行驶路线,初步确定这堆生活垃圾是由桥头路一户人家内装出来倾倒在这里的。执法队员随即赶到现场,但租户已经搬走,幸而房东还保留着前租户的电话,几经波折联系终于到了当事人。
据当事人交代,他近期更换了地方租住,垃圾都是搬家过程中整理出来不要的物品,由于垃圾实在是太多他就随便找了个空地堆放。最终当事人因违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减少环境污染,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节约资源,维护公共环境。
来源:慈溪微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