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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垃圾分类第一罚出现,便利店店员被罚20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2020年1月6日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业户进行专项检查。当天上午9时40分,执法人员发现大尧三路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该次处罚是《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罚。下一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此前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办法》明确了政府管理职责、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等。

据青岛市城管局副局长孙炜介绍,未来青岛市也将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即统一垃圾投放时间,并有专人在垃圾投放处进行引导监督。接下来将会选择一些物业管理较完备的小区进行模范试点,每个小区先拟设一个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投放点。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今天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2号)正式施行第一天,这标志着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已经到来。吁请大家从我做起、带头分类,先行引领新时尚。垃圾分类、青岛有你!

来源:环京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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