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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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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发布,提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吨。

    为切实推进西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结合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吨。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适时对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

  •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险、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工作协调、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费用;其他生态补偿事项。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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