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三个字让人一看到就气不打一处来,火锅店回收餐厨垃圾再制作地沟油卖给顾客食用,尤其让人觉得恶心。这种事不仅缺德,更涉嫌违法。日前,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据陕西多家媒体报道,王某两年前开了家火锅店,请了代某、尹某在后厨工作。代某、尹某为了“节约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然后又添加在火锅底料例,再销售给新的顾客食用。据查,2018年9月1日至5日,该火锅店总共销售添加了地沟油底料的火锅15桌,销售额为2000多元,有30多名顾客食用了这样的火锅。
恶心至极,令人作呕。3月18日,当地法院宣判,代某、尹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3个月,缓刑1年和6个月。对二人并处罚金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责令二人与王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公益赔偿金2万余元,数额刚好为15桌火锅销售额的10倍。
判决来了,网友议论却没有结束。有网友对媒体报道表示不满:为什么不指出是哪家火锅店!这一发问确实道出了大家的心声。从法律角度看,代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还没有到特别严重的程度,所以判处拘役,而且缓期执行,但站在消费者角度上,这是多么恶心的一件事!
到这样的火锅店用餐,即使身体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或者受伤害程度非常轻微,精神损失不可谓不大。像这样的火锅店,难道不应该清清楚楚地曝光,以便让消费者都躲远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