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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正式出台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已正式出台。今后,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禁止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混合运输;到2020年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8年,合肥市将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导则》明确,城市和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这些主体包括,居住区管辖的社居委或物业管理企业;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的管理单位;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商业、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单位。

    《导则》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0年前,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导则》明确提出,将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种类,例如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

    《导则》指出,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垃圾分类容器应逐步更换统一。

    按照要求,居住区至少应设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至少应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党政机关等应在公共区域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应在站台、候车(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按照《导则》要求,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并设置专栏,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示时间、地点进行投放,不得随意抛洒、投放垃圾。今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本单位的职业培训内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评比标准和评分细则内。

    《导则》强调,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同时,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鼓励安装GPS定位、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全面加强运输车辆全程监管。

    以后,党政机关等事业单位,协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以及各地新城新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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