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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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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福州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印发实施。3年内福州各县(市)区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有序分类、规范收运、无害处置、资源利用。

三年行动目标这样定

根据上述方案,今年底,福州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覆盖率达100%,分类知晓率达95%,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选择1个以上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建成、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厂,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明年底,各县(市)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成区以街(镇)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分类准确率达70%,分类知晓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所有乡镇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建成与厨余垃圾产生收运量相匹配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分类覆盖率达100%,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置和“零填埋”。

分类处置标准有所不同

各县(市)建成区参照五城区做法,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

一个小区至少配建一座垃圾分类屋(亭),公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分类屋(亭)或设置分类投放点,每个街(镇)建设一座可回收物环保驿站,设立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

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每季度或每半年运至红庙岭危废处理厂处置;其他垃圾运至各县(市)区垃圾焚烧厂焚烧。

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干湿二分法,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建立分级督查考核机制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垃圾分类专职机构,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单位和个人落实责任。

福州将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分级督查考核机制。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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