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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进行时】《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回收处理篇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3月1日起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成都市各职能部门、物业小区

以及居民们都积极响应

行动起来了!

解答了垃圾分类四分类,

如何分等问题后,

我们还很关心一个问题:

把生活垃圾分好类后,谁来收?

怎么收?

大家辛辛苦苦地分类了的垃圾

会不会又混在一起回收了呢?

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五)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收运,日产日清。

作业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拆解中心、有害垃圾贮存点等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应将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运输至可回收物分拣拆解中心进行拆解、分拣和利用,经拆解分拣仍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置。

有害垃圾收集至贮存点后,应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过后,生活垃圾收集也会分类回收,消灭“前分后混”的情况。

2

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前分后混”的情况出现,

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方便监督管理

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时应根据服务区域内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装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时间等;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分收运处全链条全程管控,监管落实到各环节,将总揽全局的高度与全域协调的深度结合,是垃圾分类监管的必要举措。

您是否放心了呢?

垃圾分类,

新都人,

快快行动起来吧!

来源:新都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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