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出台实施。
根据《指南》,安徽农村地区要持续深化现有“户集中投放、市场化收运、县镇村监督、市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精准分类。村民(居民)、餐厨垃圾产生主体应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至相应分类收集容器内。餐厨垃圾产生主体应确保餐厨垃圾分类精准,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对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适时收运;厨余垃圾应日产日清,杜绝收运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其他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出现垃圾桶满溢、垃圾就地堆放等现象。
可回收物可由与主管部门签订购销协议的废旧物品公司等定期收购并回收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委托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其他垃圾由市、县(市、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上,《指南》明确,安徽各地驻村单位、酒店、农家乐(民宿)、农贸市场、超市等服务点,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应对分类收运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安徽各县(市、区)、乡镇村应监督服务企业,要做到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混收混处”等现象。服务企业应根据分类垃圾产量、类别、收运路线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运设施设备及作业人员。
在农村生活垃圾安全环保卫生要求方面,实行垃圾分类作业的县(市、区)、乡镇、村和相关服务企业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日常消毒杀菌。
收运服务企业应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指导作业人员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在收集转运厨余垃圾时应适时检查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性,防止垃圾外溢、散落及污水泄露。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安徽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