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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垃圾分类执法清单出炉16天处罚结案228起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超过半个月。市城管局公布垃圾分类工作“执法清单”:6月1日-16日,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各中队严格依法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总计教育劝导3012起,责令整改2275起,处罚结案228起,总计罚款金额18200元。

  在这份垃圾分类工作“执法清单”中,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最多,共有211起;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行为有11起;以物业公司、商业广场、工地、超市等为主的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要求配置容器的行为有6起。

  6月15日下午4时,城管同心中队执法队员在环庆路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将一袋垃圾直接投入了生活垃圾收集器的可回收物收集桶内。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该袋垃圾中有废弃的纸巾、瓜果皮、纸袋等多种垃圾,不能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桶。执法队员当即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丁某处以罚款50元。

  6月1日上午,城管城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水秀路688号时,发现该处店铺将建筑装修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器内。经了解,该店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当事人王某某图省事,就将部分装修垃圾投放至路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基于此情况,执法队员对王某某开具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日,王某某至城管城北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日上午,城管长江中队执法队员在姑苏路工地生活区巡查时,发现工地超市负责人赵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早在6月1日,执法队员对该工地生活区进行检查时,已发现该问题,并对赵某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3日前整改到位,但赵某并未依法整改。

  据此,执法队员对赵某开具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接受调查处理。6月7日,赵某来到城管长江中队,经调查核实,确认其违法事实后,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缴纳了罚款。

  市城管局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执法情况,执法队员将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用严管来减少、杜绝违法行为,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有力的城管执法保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管胡雯)

来源:新华网江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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