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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记者3月20日从运城市获悉,《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共二十七条,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永济市、河津市城市建成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办法》从该市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专业服务单位、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强化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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