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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新政出台:每月3元 政府部门直接收取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垃圾处理费已交由各区收缴,收费标准仍为每户每月3元。此前江南主城区的该项收费由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代收。

    从2017年8月31日起,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5个主城区由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松北、呼兰区由黑龙江天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代收;阿城区由哈尔滨市阿城区自来水公司代收;双城区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供排水集团公司代收。

    而根据最新的《通知》要求,城市居民个人(含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非纳税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城管部门组织征收。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收。

    收费标准与此前没有明显变化。《通知》规定,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实行按户征收,即每户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户每月缴纳1.5元;每户超过1人的,最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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