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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来了!博山公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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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来了!博山公布实施方案!

2020-05-31 22:11:33 博山的故事

转自 博山大集

近年来

垃圾分类的消息频频登上热搜

近日,

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正 式 出 炉

为深入贯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博山区实际,起草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该《意见》的背景、意义

2019年4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要求:博山区作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模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模式。

二、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征集意见修改情况

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基础上,根据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和2019年1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起草《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吸纳,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并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最终形成《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池上镇、山头街道办事处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施步骤: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由易到难、以点带面原则,先在所有公共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示范片区;然后扩展企业单位;最后全覆盖。

重点工作任务:《意见》根据全区实际,布置了六大类工作任务。涵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站点布局、执法监督、分类运输、宣传引导等垃圾分类从源头投放到后端处置的工作要求。

保障措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核等四项保障措施。

四、《意见》的亮点

1.理顺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体系。《意见》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各镇(办事处)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了领导小组指导,各镇(办事处)主抓的工作格局,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减少了推诿扯皮的隐患。

2.关注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培育。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及市场主体,实现政府服务和市场主体的双赢,是今后一段时间垃圾分类的重点方向。《意见》明确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3.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最忌讳前端分类,中端却混合运输。《意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执法监督,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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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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