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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垃圾分类源头减量12月起餐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人民网天津7月29日电 (张静淇、胡昱喆)今天上午,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餐饮、旅游、住宿、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等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开展相关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邮政等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监督和指导。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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