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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天津市垃圾分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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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天津政务网发布

方案提出>>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到2021年底,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每区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滨海新区创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功能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区创建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

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

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结合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将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入列轮值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

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

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街道(乡镇);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基本完善;

全市建成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满足需要;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成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3年底>>

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满足分类需求,略有余量;

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

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到2025年底>>

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规范

(一)居民社区

居民社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容器。

居住社区原则上按每35户配240升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个;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放置在社区明显位置(出入口等)。配置智能回收设备的社区,可以根据社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适当配备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鼓励居民社区实行“撤桶并点建厢房”、“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引导”模式,培养居民形成定时定点投放习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收运工作效率。

(二)单位

按照“四分类”要求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容器。

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厨余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原则上每百人配置一个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办公区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层楼至少配备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个,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三)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公园、公交场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一般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投放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显位置至少设置一个。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容器。

农贸市场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容器,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

居民社区、单位、公共区域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投放容器数量和容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投放容器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以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04

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收运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垃圾分类“四分类”标准,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厨余

垃圾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应本着方便投放、经济适用的原则。厨余垃圾应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通过物理方式将厨余垃圾做到干湿分离,实现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

各街道应设置可回收物固定回收网点,各区应设置区域分拣中心,构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可采取自行交投、预约上门的方式回收,然后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专用运输车辆收集运输到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处理。

有害

垃圾

各区应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集的有害垃圾应交由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理,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其他

垃圾

其他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收集运输。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运输至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调整,今后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并结合市民的意见,逐步更新。

来源:河北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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