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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惠州市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日前,惠州市市区金华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投放生活垃圾时,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惠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执法组发现该违规行为后,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进行劝阻限期整改。

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为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此前惠城区城管部门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3月1日起,将对管理责任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区城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为此,惠城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环境卫生专项执法组,3月1日起,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环节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助力“最干净城区”建设。

目前,惠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执法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立案查处案件5宗,其中1宗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案件。

《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的,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责任,养成分类管理投放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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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要求,各管理责任人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分类要求,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

资料综合:惠州头条APP、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惠州每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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