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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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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新闻客户端5月27日消息  记者  徐朝晖

  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早已化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垃圾分类又是一项大工程,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环环相扣,每一环都不可或缺。

  城乡居民热情高涨,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事先在家分好,出门时分类投放。进入到收运环节,清运工是分类收运,还是贪图方便,混装成“大杂烩”一车拉走?

  5月27日市建设局印发《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市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所有收运车辆车身颜色分类涂装,与不同类别的垃圾桶颜色相对应,同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

  为与前端分类投放相匹配,金华市利民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早在去年就开始试行分类收运。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志青告诉记者,分类收运的全面推行,是分类投放成果落地关键的一环,对上游分类投放和下游分类处置都能起到倒逼和促进作用。

  目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要全覆盖、零填埋。要实现这一目标,做到100%分类收运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该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混装混运监管难的问题,市区所有收运车辆6月1日前要全部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处长徐松表示,管住了收运企业和车辆,也就抓住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牛鼻子”。

  分类收运车辆  全程智慧监管  

  经过多年探索创新,我市垃圾分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华模式。其中,城镇推行“两定四分”法,按“易腐(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推动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广大农村则推行“二次四分”法,先分“会烂”和“不会烂”,“不会烂”的再分为“可卖”和“不可卖”,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分类质量,健全回收体系,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对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而言,居民家庭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也是收运力量配置的重点。通常,厨余垃圾要占到生活垃圾总量的45%~55%。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市区共有17家垃圾收运服务公司,拥有在册收运车辆近300辆。根据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无论是机动还是非机动,都要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车身外观颜色与垃圾类型、分类容器颜色及标识对应。车身统一喷印单位名称、电话号码、车辆编号、投诉电话和分类标志,粘贴反光标贴。

  灰色车定向收运其他垃圾

  具体的分类标志样式和颜色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其中可回收物的标志颜色为蓝色,其他垃圾的标志颜色为灰色,易腐垃圾的标志颜色为绿色,有害垃圾的标志颜色为红色。为体现金华特色,金华城市标志统一印制在车厢前上角。

  绿色车定向收运易腐垃圾

  徐松说,这些措施将把所有收运车辆纳入严格管控之中,今后生活垃圾收运将与前端分类投放完全对应,什么颜色的收运车辆就收运什么颜色的垃圾桶垃圾,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市民若发现收运车辆与垃圾桶颜色不同,有混装混运之嫌,可随时举报。

  此外,机动车辆还要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及装卸记录仪等设备,车辆运行轨迹,收集、倾倒点位视频等数据信息接入金华市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如果收运车辆混装混运,偏离正常的运行轨迹,智慧监管平台很快就能捕捉到异常信息,进行核实或查处。

  分类收运单位  一把尺子考评

  规范分类收运,第一步就是要规范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制度。收运服务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承接收运业务。

  市区生活垃圾收运,由各发包主体与收运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发包主体有的是区政府、街道(乡镇)办事处,还有社区和物业企业,由于平时把关宽严不一,对收运服务单位难以“一把尺子”统一考核。

  为此,管理办法要求各发包主体在标书编制阶段,就要将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去向(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清运次数、车辆配置(分类收运、标志标识、车身颜色)等要求报市建设局审核。发包项目分类运输执行情况将纳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评。

  事实上,在垃圾分类之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投又混运,不是填埋就是焚烧发电,处理相对简单。推行分类收运后,必须配足不同功能的收运车辆,按作业区域重新调配车辆、人员,做好台账,严格规范管理制度,这对收运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市区将实行年度考核评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评分采用扣减制,比如车辆未及时备案登记的,每发现一辆扣2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收运车辆数据未接入市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每发现一辆扣2分;车身垃圾外挂或跑冒滴漏,每发现一次扣1分。

  当年度考核分低于一定分值时,主管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其中,70~79分的,约谈服务单位负责人,予以警告;60~69分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服务单位组织内部学习;低于60分的,责令整改,列入不良服务评价名单,定期公布。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分类收运业务。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撤销服务许可。

来源: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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