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水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方案对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分类标准及分类体系等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和详细说明。
方案明确,2020年启动县城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县城区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划分
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2.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责任主体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分类体系
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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