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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大招了!今后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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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城管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进一步予以明确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厨余垃圾产生量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做好日常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厨余垃圾数量、收集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垃圾。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而作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则应当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人员,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同时,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服务地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怎么办?分类质量到底该如何判定?

暂行规定明确,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其中,收集运输单位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在交付点拟交付的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能及时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点或垃圾桶盖上张贴《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告知单》拍照留证,并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延伸阅读:厨余垃圾分类意义

在我国,生活垃圾中餐余垃圾占比达到59.3%,接近60%。我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熟厨余和生厨余垃圾两种。熟厨余包括剩菜、剩饭;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

厨余垃圾在热值、有机物含量、含水率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生活垃圾的特点,已成为一种典型的垃圾类型,单独分类有利于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效率。

首先,餐厨垃圾的热值较低,不宜和其他垃圾一起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的热值一般在2100kJ/kg左右,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热值要求,如果与其他垃圾一起焚烧会导致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二噁英等有害物质。

其次,厨余垃圾的含水率高,不宜和其他垃圾一起进行卫生填埋,否则会产生大量渗滤液,而渗滤液可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等作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再次,厨余垃圾中油类(粗脂肪约占厨余垃圾干燥物的29%)和盐类物质(氯化钠NaCl含量约达1.2%)含量较其它生活垃圾高,混合丢弃容易污染其他可回收垃圾类别,需要妥善处理。

经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可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或土壤改良剂、厌氧发酵制备沼气、高温消毒或生物处理后生产蛋白饲料、蚯蚓处理、生物发酵合成聚乳酸可降解塑料、生物发酵制氢等。因此,推动垃圾分类,实行干湿分离将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效率。

来源:山海环保官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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