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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单位不分类投放最高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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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27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控,并提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应采用可重复使用包装

《条例》提出垃圾源头减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采用可重复使用、足以保护商品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条例》还提出,要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此次《条例》延续了广东的生活垃圾分类定义,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对产生量较大的餐厨垃圾,《条例》指出,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措施。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则应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也鼓励有条件的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分选、脱水等预处理,餐厨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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