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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溪街道多家店铺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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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很多市民群众已经养成了良好的投放习惯,成为垃圾分类“达人”,但是仍有部分居民存在未分类、垃圾混投混放,或在集中点(新时尚中心)开放时间段外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环境。

今天请跟随执法队员们

一起看看到底是谁

扔错了垃圾

案例一

未按照规定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时间:2021年8月23日

■地点:江南印象

■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按照规定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时间:2021年8月24日

■地点:江南印象

■违法行为:当事人高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按照规定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时间:2021年8月26日

■地点:江南印象

■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按照规定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时间:2021年9月13日

■地点:悦隽华庭

■违法行为:当事人凌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未按照规定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时间:2021年9月13日

■地点:悦隽华庭

■违法行为:当事人丁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科普小课堂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曝光

是为了更好地监督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

做好每一次的垃圾分类

共同营造干净舒适的家园

来源:灵动碧溪

来源:常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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