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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居民区最高可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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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香洲区获悉,近日,香洲区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只要垃圾分类做得好,就可以获得全区通报表扬以及“先进居民区”“好家庭”“积极个人”的奖状及奖金。其中,“先进居民区”最高可获奖励20000元。“好家庭”可获奖励1000元,“积极个人”可获奖励500元。

据介绍,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了《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

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等给予激励。

其中,居民区的激励对象为居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标牌。按照1万元/500户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

工厂企业的激励对象为中大型工厂企业(拥有职工500人以上)。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的工厂企业,将获得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标牌。按照每家工厂企业5000元的金额标准进行补助。居民区及工厂企业的补助均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奖状。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的金额标准进行补助;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被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将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奖状,每人补助奖励500元。

那么,个人及家庭等激励对象该如何进行申报呢?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1日至15日,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等则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2月31日前,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分类办。2022年1月15日前,区分类办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据实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划拨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机制确定的激励方式,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及时发放至各公示后确定的激励对象。(珠海特区报 记者 马涛)

【来源:珠海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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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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