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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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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连云港市城管局召开《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该《条例》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连云港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3300吨,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20万吨,给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该《条例》。

《条例》共8章50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条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各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当日上午8点多,在市区东方瑞园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正在指导一位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据了解,自从2020年年底实行垃圾分类“两定一撤”试点以来,居民们平时按照垃圾四分类的标准,每天上午7点到9点,晚上6点到8点,进行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垃圾分类督导员平时也会经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目前,整个小区1636户居民,其中大多数居民都能够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小区的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条例》还科学设定处罚条款。重点对投放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运输和处理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等上位法未作规定的行为,新设了行政处罚和管理措施。《条例》同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来源:城市管理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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