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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5天内江北处罚6家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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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邬佳燕 袁潇涵 文/摄

近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管理执法联动,对全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5天内,外滩街道的桃源小区、孔浦街道的红梅小区、甬江街道的三水湾、洪塘街道的春晖佳苑和宁沁家园、慈城镇的天慈良园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且在执法队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最终,这6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分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小区之前撤桶并点工作做得不到位,导致桶边督导人员短缺,不能在每个垃圾桶投放点位旁边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导致源头分类质量不是很高。”外滩街道桃源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人表示,“这一次处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会尽早尽快落实撤桶并点工作,以后在工作中更加注意监督和宣传,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外滩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处罚前他们已多次上门指导和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在执法队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因此作出了处罚决定。“生活垃圾是一项必须要靠大家一起努力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垃圾分类才能落到实处,做到细处。”

执法加持下,混投现象下降明显。据专项行动负责人介绍,前阵子甬江1872小区物业公司因多个垃圾桶多次出现混投现象被处罚,最近几次检查过程中,该小区表现良好并未发现混投混放,可见执法加压是有效果的。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专项行动前期,江北区分类办联合区物业办,已召集全区166家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经理人开展垃圾分类专题会议,会上解读分类管理人责任及有关法律后果,通报不合格小区情况,全区物业公司现场签署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书》。

11月3日开始,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成立各个检查小组,进行执法加压,重点对不合格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物业、社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分类设施,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等展开检查。

下一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格执法,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整体提升。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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