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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分析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危险废物的首要废物。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它规范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明确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现对包头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包头市环保局200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2005年包头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对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按照焚烧设施进行分类比较。 2结果 包头市2004年全市930家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483吨,市4区760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2237吨,其中市直管(市属医院、各大企业医院及民营专科医院)19家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危险废物的首要废物。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它规范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明确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现对包头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包头市环保局200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2005年包头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对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按照焚烧设施进行分类比较。 
2结果 
包头市2004年全市930家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483吨,市4区760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2237吨,其中市直管(市属医院、各大企业医院及民营专科医院)19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1747吨,约占全市产生量的70%。 
我市仅有一家抗击“非典”中国家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科技发展分公司建成一座处理能力为8吨/日的高温热解焚烧炉。该焚烧炉技术工艺先进、运行质量可靠,主体设备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获准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的临时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其配套设施不齐,又无可行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目前还不能正常投入运行,2005年度只承担了青山区范围内6家医院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处置量约170吨。市4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还有11家采用自建间歇式低温焚烧炉处置(炉温为600~800℃);另有5家医院的医疗废物就近送往低温焚烧炉处置。间歇式低温焚烧炉处置量约占市4区医疗废物产生量的85%。其余医院采用更为落后的砖砌土灶进行简易焚烧。包头市4区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见表1。远郊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状况更不容乐观,除达茂旗、石拐区各有一座间歇式低温焚烧炉外,其余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砖砌土灶简易焚烧。分散在城市各处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医疗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也屡见不鲜。 
表1包头市区30家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3讨论 
国际上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监管体系,实现了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我国于1998年将医疗废物作为第一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严格管理,科学处置。近年来仅有广州、杭州、济南等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逐步实行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济南市按照国家标准先后建成日处理能力6吨和24吨的两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市133家一级以上医院中,117家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日处置医疗废物达8吨,占一级以上医院应处置量的98%。2003年“非典”疫情流行传播使医疗废物问题充分显露出来,也使国家对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大大加强。 
3.1存在的问题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从以上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实际状况可以看出存在以下问题:(1)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处置率低。全市目前还没有一座功能齐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入运行,仅有的一座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设施间断运行,处置量很少,又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进行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2)我市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各医院分散处置。对医疗废物的内部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参差不齐,不少单位处置水平低下,二次污染严重。更有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门诊法制观念淡漠,使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隐患。(3)我市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较为薄弱,一些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够有力,导致医疗废物流向复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不够规范,转运中的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 
3.2改进措施 
3.2.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各级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流向管理,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认真执行医疗废物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培训制度,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违反条例的行为发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强化管理,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及时核实,依法处理,并将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运行、监管,尽快建成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3.2.2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将投资27120万元进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和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国家发改委审批阶段,应积极努力加速这个项目的实施。在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投运前,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所以,建议我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亟待积极协助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处置设施的作用,积极确立和安排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管理。 
3.2.3尽快制定出台包头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市集中处置率高低的因素,建议在政府牵头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考察、分析论证,尽快制定包头市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对处置中心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倾斜,提高现有的一座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运行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一方面及时减轻医疗单位的负担,一方面增强医废处置企业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积极性,更好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要求。 
3.2.4取缔采用砖砌炉灶简单焚烧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含有传染性的、毒性的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国家规定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在20m以上,焚烧炉炉温≥850℃,烟气停留时间≥2.0秒……焚烧炉必须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装置,同时规定了其烟气黑度、烟尘、SO2、HCL、Cd、二恶英类等18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我市目前11家医院正在运行的间歇式低温焚烧炉,大部分是前些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设的医疗废物专用焚烧炉,机械喷油、炉温600~800℃、烟囱高度多在20m以上,现在虽已经不符合要求,但在全市最先进的集中焚烧设施建成之前作为过渡继续发挥一段作用是合理的。然而砖砌土灶却不易再使用,其点火后只有少量易燃物燃烧,炉温极低,即使倒上柴油,炉温也难提升,又没有高烟囱,污染严重,所以这种处置医疗废物的方式必须立即取缔。可以把这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环卫产业公司集中焚烧,或暂时尽可能按区域分片采用较好的间歇式焚烧炉替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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