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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体制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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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也步入了高峰期,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所耗资源也迅猛增长,与此同时,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数量也大幅增加。据有关统计资料可知[1],我国每年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已达1195亿t,仅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几个发展较快的城市建筑废弃物日排放量就达217万t[2]。然而,面对如此巨量的建筑废弃物,由于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依旧还是传统的垃圾场填埋或露天堆弃方式,特别是在废弃物的排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缺乏严格且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手段,因而,致使大量的工程废弃物随意排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了耕地浪费、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这些废弃物更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建筑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据建设部预测[3],到2020年,我国仅住宅就将建成约300亿m2的房屋,因而,如果不再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予以高度的重视和管理,不仅对我国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循环经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也步入了高峰期,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所耗资源也迅猛增长,与此同时,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数量也大幅增加。据有关统计资料可知[1],我国每年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已达1195亿t,仅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几个发展较快的城市建筑废弃物日排放量就达217万t[2]。然而,面对如此巨量的建筑废弃物,由于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依旧还是传统的垃圾场填埋或露天堆弃方式,特别是在废弃物的排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缺乏严格且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手段,因而,致使大量的工程废弃物随意排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了耕地浪费、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这些废弃物更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建筑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据建设部预测[3],到2020年,我国仅住宅就将建成约300亿m2的房屋,因而,如果不再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予以高度的重视和管理,不仅对我国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循环经济等政策的落实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必然会给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阻碍和约束。同时,由于建筑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不仅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引导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如何管理并有效处理这些废弃物就成为建筑业在其发展中不可回避且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1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以来,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基本上采用的多是简单回收和少数利用的方法,如对于金属类废料在回收之后常集中卖给旧物收购站,部分砂浆和碎石用利用到工程中作为垫层材料,而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特别是拆除的废弃物却多作为垃圾倾倒在垃圾场。同时,由于我国大多数工程多年来一直沿用着传统的生产作业方式,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与国外先进国家比较起来相对落后,也缺乏对建筑废弃物处理方式以及再利用方法的研究,再加上我国建筑企业环保意识比较差,政府对废弃物的管理也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致使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废弃物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然而,由于城市垃圾堆填区的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垃圾的增长速度,处理这些废弃物又需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在建筑垃圾的清运过程中也常常存在着垃圾流洒、灰尘飞扬等问题,因此,建筑废弃物不仅给周围环境带来了影响,而且还造成了资源浪费,因而,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颁布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单位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近几年来,一些省市也结合本省建筑工程的特点,出台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的若干措施[4],如西安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那些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施工企业将予以重罚;江苏省对建筑垃圾排放的种类实行了分类收费的级差管理方式,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将结合工程情况予以限定,杜绝无限制排放;天津市则在限量排放的基础上采取了废弃物再利用的鼓励性政策等。然而,但从宏观角茺来看,我国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部门在承担着废弃物排放管理、资质审批、业务承办等具体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监督、检查和执法的任务,而且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常是从城市环境卫生的角度进行考虑的,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过程却缺乏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这对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回收、再生利用等是及其不利的。
2)科研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就我国自然资源人均拥有量而言,在世界的排位是极低的。然而,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如何有效保障资源供应就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但在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我国的科研投入始终不足,资源保护及其循环再生利用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大量完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多当作垃圾被填埋或堆放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再生利用。

3)法律法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针对建筑废弃物实施专项管理的国家法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虽然在第四条规定了要实施清洁生产,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没事实质性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建筑工程在其实施过程中耗用、浪费自然资源的法律约束效力,更给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相关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有关政策规定不完善
目前,许多国家已将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政策内容之一,并在相应的科学研究、垃圾减量排放、费用收取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对那些大量排放垃圾的建筑企业将予以适度的加倍收费,对于严重超标的企业则予以重罚。而我国目前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普遍过低,很难激发建筑商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热情,再加上目前再生建筑材料销售价值又偏高且质量也不稳定,有机成份过高,放射性污染物较多,因而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
5)缺乏政策性的支持和引导
要想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到目前为止,就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而言,我国还没有针对性地开展起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工作,也缺乏对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再生利用的政策性引导,因而也就难以引起建筑企业的高度重视,也不利于产学研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2相关建议与对策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和建筑废弃物大量排放的问题已日益突发,并不同程度的污染了人类的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因此,对建筑废弃物实施有效管理已势在必行。针对当前我国在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现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
1)建立和健全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多年来,我国建筑废弃物在认定、审批、监察等管理环节中很不规范,管理部门单一,职能作用和管理效力微弱。事实上,对建筑废弃物实施有效管理仅靠某一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单一部门的管理模式也不利于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无法调动有关各方的积极性。鉴此,应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今后的发展趋势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在制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不可使某一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化,而应在明确市政、规划、环保、土地、交运、稽查、公安等部门各自职责与权限的前提下,使各部门既能各司其职又能相互配合,还不存在职能上的相互重叠与干扰,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管理作用,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合理合法排放管理、积极促进我国废弃资源的再利用以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并非属于哪个企业或部门所独有,因此,国家应在有关法律中明确开采和使用资源的企业负有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和浪费资源所应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处罚。在垃圾排放、废弃物填埋以及资源开采和排放给环境带来有害影响等方面应予以相应的约束,对节约资源、积极研究和开发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予以相应的支持与奖励,把建筑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到法治管理的轨道上来,使废弃物管理、利用、监督、排放、科研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全面实行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申报管理和流向管理制度
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政府规定的有关管理部门提前申办建筑废弃物排放计划,填报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内容,并与管理部门签订环保责任书。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该工程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价值,实施废弃物分类管理,并提出工程中各种建筑垃圾充许的排种种类、数量、运输路线、排放地点以及各种垃圾的收费标准和超量处罚标准,对工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实施流向管理与控制,这样不仅从源头上为废弃物今后的分类处理和有效利用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有效解决了建筑废弃物乱堆乱倒的问题,而且扩展了各种废弃物的利用途径,更有利于实现建筑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提高建筑废弃物排污收费标准
提高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建筑业主和拆除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收费标准可由各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取的专项费用可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和相关科研工作,也可补贴到建筑废弃物再生开发和生产企业,降低废弃物的开发成本和及其建材的销售价格,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对于建筑废弃物的收费,应根据废弃物内不同物质含量的种类和数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废弃物应采用高收费,积极鼓励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分类、收集和再利用,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和相应的措施来促使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5)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的资讯化管理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建筑废弃物信息中心,汇集建筑废弃物产出区域、种类、数量与流向等相关信息,其目的有四:一是可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实证性依据,二是可给有关单位提供资源再利用的信息,三是有利于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的开展,通过对有关政策、制度和违章企业的通告,使有关建筑企业提高资源节约意识和责任感,并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对各个工程废弃物是否合法排放的社会化监督;四是便于宣传和推广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有关知识与经验,提高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效益。
6)加大废弃物的科研力度,积极促进废弃资源的再利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人类将越来越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再利用。事实上,在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及其科研方面,日本、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走在了我们前面,不仅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制定了有关的标准和规定,而且许多研究成果已完成实用性转化,实现了废旧资源的循环再利用[5]。在此方面,我国无论在科研投入还是理论研究以及成果转化方面都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很在差距,一些重要的指导性技术标准和指标参数仍没有建立,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产品缺乏保证质量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给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新型材料的检验、推广和使用带来不便,因此,应加大建筑废弃物的科研力度,积极促进废弃资源的循环利用与科技开发。
参考文献略




来源: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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