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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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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快速推进,深圳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增长惊人。据统计,2005年深圳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达到410万m3(600万t),“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建及旧城改造将产生建筑垃圾近千万吨。这些建筑垃圾不仅给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填埋,因此,亟需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置进行调查并管理。 1发放调查问卷 为了保证被调查者能正确的理解问卷的内容、真实地反映其看法,并有效提高问卷的回收率,调查主要采用了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走访深圳市一些在建的工程,选择合适的调查对象填写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0份,回收问卷70份,其中有效问卷63份,回收率达57.3%。 调查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商业楼(23.8%)、住宅(31.7%)、厂房(1.6%)、公共建筑(34.9%)和市政基础设施(7.9%);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占6.3%,0.5~1.0亿元占33.3%、1000~5000万元占42.8%和1000万元以下占17.5%。负责施工的单位以一级资质企业(41.4%)和二级资质企业

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快速推进,深圳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增长惊人。据统计,2005年深圳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达到410万m3(600万t),“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建及旧城改造将产生建筑垃圾近千万吨。这些建筑垃圾不仅给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填埋,因此,亟需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置进行调查并管理。 
1发放调查问卷 
为了保证被调查者能正确的理解问卷的内容、真实地反映其看法,并有效提高问卷的回收率,调查主要采用了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走访深圳市一些在建的工程,选择合适的调查对象填写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0份,回收问卷70份,其中有效问卷63份,回收率达57.3%。 
调查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商业楼(23.8%)、住宅(31.7%)、厂房(1.6%)、公共建筑(34.9%)和市政基础设施(7.9%);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占6.3%,0.5~1.0亿元占33.3%、1000~5000万元占42.8%和1000万元以下占17.5%。负责施工的单位以一级资质企业(41.4%)和二级资质企业(31.7%)为主,其他为特级资质企业(22.2%)和三级资质企业(4.8%)。被调查者主要来自施工单位(50.8%)、监理单位(34.9%),其中绝大部分被调查者工作经验丰富,从业10a以上的占20.6%,5~10a的占28.6%,3~5a的占34.9%,3a以内的占15.9%。 
2调查结果 
2.1建筑垃圾产生和回收利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工程不同阶段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类型不同:基础工程阶段和主体工程阶段主要是混凝土、金属(主要是钢筋)和木材(主要是木模板);装修阶段主要是砂浆、碎砖(砌)块、塑料、包装纸、瓷片。 
建筑垃圾回收情况如表1所示,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金属、木材、包装纸、碎砖(砌)块都应该回收再利用,但实际上只有金属的回收利用情况较好;其次是木材、包装纸。金属、木材和包装纸回收利用率高主要是可以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得直接的效益。另外,木材、金属和砂浆现场重新利用的比例也比较高,木材主要是废模板,可以用来搭建脚手架形成工作平台或保护层;钢筋余头可制作马凳用于支撑楼板钢筋网;砂浆可以回收搅拌再利用。废混凝土块、碎砖(砌)块由于回收利用的技术不成熟或成本高,主要运往建筑垃圾收纳场填埋。 
表1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情况% 

 
2.2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2.2.1管理制度 
通过调查发现,92.1%的工地制定了一些建筑垃圾处理的措施和程序,如清扫和运输、堆放要求等。同时,68.3%被调查者承认这类措施通常不够完善,而44.4%的被调查者认为措施执行不到位。主要原因依次是业主投入资金不足(47.6%)、措施和程序不明确(41.3%)、施工管理层不重视(31.7%)、员工没有相关的技能培训(31.7%)和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22.2%)。 
对于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回收利用、运输情况,87.3%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地有相关的记录制度。而调查结果也显示,77.7%的被调查者承认记录并不完整,多数工地只对金属、木材等直接卖废品的部分有记录,而对其他废物的记录很零散。数据零散不便统计和记录的人力成本过高是记录过程中主要困难,也有27.0%的被调查者认为此项工作不重要,没有必要详细记录或进行统计分析。 
一般工地建筑垃圾管理由文明施工负责人(66.7%)或各施工班组组长(22.2%)负责,专门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的极少,也有9.5%的工地没有固定管理人员负责。大多数调查者认为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和进行技能培训是提高管理效果的主要途径,同时设定奖罚制度也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 
2.2.2材料管理 
调查显示,92.1%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地有材料管理计划。其中6.9%认为工地的计划管理非常合理;50%认为工地的计划管理基本合理;36.2%认为工地的计划管理还算合理,只有6.9%认为下地的计划管理不合理。 
由此可见,在材料管理方面,各单位执行力度比较到位,整体情况比较好。这是因为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各施工单位管理层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所以材料浪费导致建筑垃圾增加的现象并不严重。 
2.2.3分类管理 
93.7%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地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但调查结果也显示,分类的情况却不是很理想,只有22.2%认为工地分类很明确,而47.6%认为工地分类有待加强,还有23.8%认为工地分类有些混乱。

目前,国内尚无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的标准或者规范,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是将能够直接卖废品的金属、木模板、包装纸进行分拣,而其他的废物则混杂在一起堆放。未进行更详细分类的原因,39.7%的被调查者认为主要是考虑成本,因为分拣需要增加人手;65.1%的被调查者认为场地空间有限是限制分类的主要原因;还有47.6%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垃圾种类繁多,很难分类,而且即使分类了,绝大多数废物没有回收再利用的途径,最后还是一起堆放到垃圾填埋场,意义不大。 
各工地堆放废物的地点也不固定,开辟出专门的堆放场地的仅占25.4%,占用工地附近场地堆放的有22.2%,租借场地的有4.8%,还有47.6%需要视情况而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场地大多在城市建筑密集区,场地比较狭小,难以满足大量建筑垃圾的堆放要求。 
2.2.4废物运输 
一般金属和木模板等废物会有人到现场收购,而其他没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废物则要定期运出场外。在选择这些废物的运输方式时,有33.3%的被调查者选择雇佣专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或自行运走,这2种方式比较有利于查明建筑垃圾的最终去向。但是,也有高达44.4%的被调查者选择雇请私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这些私人单位也可能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因此很难查明建筑垃圾最终的去向。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74.6%被调查者表示主要是考虑方便快捷,而36.5%表示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却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不太重视。这种情况与当前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受纳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各个部门如果衔接不到位,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3原因分析及建议 
3.1主要原因分析 
从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可以看到,大多数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并不重视,多数只是出于文明施工的要求或合同要求有一些管理行为,管理的系统性还远远不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 
3.1.1企业缺乏内在动力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与成本息息相关,无论是记录制度的实施、管理人员的配备,还是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都要求建筑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而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这种额外投入在施工企业投标过程中,一般未计入工程预算。虽然对废物进行管理可能带来收益,但成本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了收益增加的幅度,这与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相矛盾,自然施工企业也就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感兴趣。 
3.1.2外部约束缺失 
在现行体制下,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的成本远远低于实际社会成本,此时即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这种外部不经济造成企业缺乏减少排放量的动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或采用以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予以干预。但在调查中发现,政府干预的效力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权威不强。目前深圳市执行的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2005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1998年深圳市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而且,有69.8%的被调查者对这些法规仅略有了解,还有17.5%的被调查者根本不了解。 
2)法规条文笼统。77.8%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因而导致这些法规操作执行困难。仅有9.5%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法规的执行效果理想,而有41.3%认为效果一般,49.2%认为效果不太好。 
3)执法力度不够。42.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的执法部门职责不明确,执法效率不高。由于当前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建筑主管、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一旦衔接不当,就造成了执法空隙。调查结果也显示,当前对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主要在运输和倾倒环节,而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 
3.2建议 
从本次问卷调查不难看出,深圳市的建筑垃圾的管理现状还不尽人意,存在着一些管理的“盲区”。国外的经验表明,任何单一的法律措施或经济措施都难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回收利用水平,为此,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管理框架,见图1,以有效提升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如图1所示,该管理框架包括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科学技术3个主要方面。首先,政府要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进行约束。这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最直接方式,但是可能需要很高的监管成本。经济措施也是一种使外部效用内部化的有效手段。政府可以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不同环节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或进行收费,以提高企业进行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积极性。另外,无论是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还是资源化,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而我国的建筑垃圾减量和处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仍有待政府大力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图1中提到的这些建议,实际上在推行过程中仍有很多细节需要解决。如要求建筑垃圾排放到指定的填埋场,必须先要有足够的、布局合理的填埋场,但现实情况是,深圳的填埋场远不能满足现行建筑垃圾排放的需要,而正在规划中的填埋场由于征地等问题,还未能确定投入使用的时间。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一些企业愿意投资再生建筑材料生产,但缺少合适的场地和无法获得足够的原材料是他们无法靠自身力量解决的2个主要障碍。而且,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立项审批、营业执照颁发、税收优惠、产品认证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细节需要明晰。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够重视,有关建筑垃圾的成分、特性、产生量等一些资料和数据几乎是空白,因此有必要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以获取准确的数据,从而使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有效。 
4结论 
建筑垃圾的管理需要建筑企业的全力配合和政府的全力支持。事实上,政府在建筑垃圾的减量、重复使用以及回收利用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要在发挥政府和企业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积极性的基础上,提高广大公众的意识和积极性,将政府引导、控制与企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最终使各方都受益。 
参考文献略


来源: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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