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
技术首页 法规政策 技术专利 维修保养 设备设施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

香港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概况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摘要]建筑废弃物是城市固体垃圾的主要成分之一,2001年的统计资料表明,香港每日产生的拆建废弃物达38840t,其中80%运至公共堆填区,20%成为垃圾被弃置,需进行处理并深埋。这部分废弃物占城市每天需处理的固体废物总量的38%(见图2)。由于香港地区可用于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地区日益减少,面临着建筑垃圾弃置空间资源即将枯竭的问题,按目前的垃圾生成速度,深埋垃圾空间只能用到2004年,而堆填区也将在10~15年内用完。因此,如何有效地减少建筑废弃物数量和体积,如何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已经成为社会和业界人士非常关注的问题。自1988年以来,政府和业界人士采用了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和各种技术手段,从图1的1991年~2001年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可见,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图1 10年来香港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1建筑废弃物香港环境保护署对建筑废弃物分为两类: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新建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模板工程废弃的木材、拆换的建筑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和机械的包装材料

建筑废弃物是城市固体垃圾的主要成分之一,2001年的统计资料表明,香港每日产生的拆建废弃物达38840t,其中80%运至公共堆填区,20%成为垃圾被弃置,需进行处理并深埋。这部分废弃物占城市每天需处理的固体废物总量的38%(见图2)。由于香港地区可用于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地区日益减少,面临着建筑垃圾弃置空间资源即将枯竭的问题,按目前的垃圾生成速度,深埋垃圾空间只能用到2004年,而堆填区也将在10~15年内用完。因此,如何有效地减少建筑废弃物数量和体积,如何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已经成为社会和业界人士非常关注的问题。自1988年以来,政府和业界人士采用了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和各种技术手段,从图1的1991年~2001年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可见,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图1 10年来香港处理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数量
1建筑废弃物
香港环境保护署对建筑废弃物分为两类: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新建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模板工程废弃的木材、拆换的建筑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和机械的包装材料、挖掘产生的泥土和相应的废弃物、用完后多余并废弃的材料如水泥、沙、石、砼等,破损、报废和污染的其他建筑材料。这些大约占建筑项目原材料总量的10%~20%。拆建工程中的废弃物包括旧建筑拆卸物和场地清理废弃物等,主要包括:砖石、砼构配件、钢筋和碎石,废弃的设备、机具和家具,废弃木材,场地清理出的树木和其它植被等。
2政府采取的管理政策与措施
由于需进行处理的建筑垃圾占固体垃圾处理总量的38%,是其中很主要的部分,因此政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希望将建筑垃圾处理量从目前的每天7600t减少到2004年的每天6000t。


图2 2001年堆填区处理的固体废弃物情况及建筑废弃物构成
在此之前,政府已经制定了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废物处置条例》,1980年制定,明文管制废物收集和处理工作;
《减少废弃物示范计划》,1988年制定,用于减少和控制需要处理的废弃物数量
《10年废弃物处置计划》,1989年制定,用于完善对废弃物的管理
《香港房屋环境评估条例》,1996年制定,用于论证香港住宅和办公楼的环境表现1998年政府提出了目标明确的《减少废物纲要计划》。
减废委员会及目标专职小组1999年成立,向政府提供构思、协调及实施减少废弃物措施咨询意见,以及成立特定的网页方便公众查阅资料;
至今,香港已分别成立了7个减废工作组,包括公共营造房屋、私营房屋、政府部门、酒店业、回收再造业、机场及建筑业。
建筑业减废工作组成员由:专业团体、学术界、发展商、承包商、顾问工程师及政府部门代表组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进行该项工作:
(1)公众堆填区及堆填料管理
(2)建筑技术、规格及标准
(3)教育及培训
在相关政策和措施中针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策略主要有:
1)“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征收建筑废弃物处理费;
2)修订《建筑物条例》,规定所有新建设的楼盘必须提供废弃物分类和回收的用地;
3)在拆毁公共建筑物时提供现场废弃物分类机械;

4)推行《减少废弃物示范计划》,鼓励私人建筑在拆建过程中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
5)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分类处理厂,将建筑废弃物中的非活性成分和活性成分进行分类;非活性成分可用于堆填区,活性成分进入相应处理流程;
6)大力控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工作;
7)在填海区减少采用进口海沙,尽量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回填;
8)寻找新的废弃物处理场地,如恢复旧的采石场等;
9)加强堆填区的修复工程;
10)积极鼓励采用新工艺处理建筑废弃物。
3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方法
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除了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更重要的是采用可行的技术措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废弃物减量化处理。废弃物减量化是指利用一切技术措施以避免、消除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源头和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图3废弃物管理层次
根据废弃物管理层次(见图3),先对废弃物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通过管理手段,尽量避免产生废弃物;如果不能完全避免,则做到尽量减少废弃物生成量;针对已经产生的废弃物,考虑通过管理、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再利用或循环利用(如粉碎大的砼块作为建筑骨料);经过这些阶段后,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体积压缩,以便对其进行最后处置。根据这一优先次序,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3.1设计阶段进行废弃物减量化设计
对于一个建筑项目,对其影响最大的阶段是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建筑设计方案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阶段选择预制构配件,就可有效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预制构配件的使用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施工工效达25%左右,而且由于它可以避免现场带水作业和模板工程,因而可以从源头控制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其他可在设计阶段考虑的措施包括:
3.1.1采用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计方案(如填挖平衡的设计方案);
3.1.2尽量进行模数设计,方便后续施工,减少建筑材料余料的产生;
3.1.3对建筑物进行弹性设计,考虑建筑物的可改造性,延长建筑物的功能寿命,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1.4对结构设计进行优化,减少建筑材料的使用,也是控制建筑废弃物产生的重要途径;
3.2施工阶段对废弃物产生进行控制管理
施工阶段对建筑废弃物产生进行控制管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3.2.1选择具有良好施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承包商,有效减少由于返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物的产生;
3.2.2要求承包商在制定施工计划的同时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减少废弃物产生,避免原料和废料之间的交叉污染;
3.2.3要求承包商选择优良施工机具,提高建筑材料的有效利用率;
3.2.4要求承包商尽量采用无废料生成的施工方式,如大模板、金属模板的使用等;
3.3在施工和拆建现场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在施工现场和拆建现场对废弃物进行现场分类处理也可以大幅度减少建筑废弃物,主要技术手段有:
3.3.1对废弃物的大骨料进行粉碎,然后循环利用;
3.3.2尽量利用现场废旧材料进行施工,如采用挖掘土进行回填等;
3.3.3在现场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和隔离处理,避免交叉污染,为废弃物再利用提供很大方便。
4对国内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建议
香港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十分重视建筑废弃物的处理问题,特区政府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技术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综合治理这一问题,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均处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时期,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在没有开展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但由于未开展系统性研究,缺乏量化信息,从现有的少量资料情况显示,建筑废弃物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而其中绝大多数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和大量的空间资源,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粉尘等问题又造成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对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废弃物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已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的根源。
通过对香港地区建筑废弃物处理的状况,为国内其他各大城市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建议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高度认识到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具体管理机构和有关法律法规;
4.2积极推行ISOl4000生命周期理论,为企业建立一体化的环境管理体系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使企业变被动接受环境管理为主动参与环保活动;
4.3国家和建筑施工企业投入资金,立项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深入研究和开发工作;目前国内已有部分企业开展了有益的尝试,结果表明: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不仅可减轻环境污染问题,也可为施工企业增收节支,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4.4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进行大范围定量定性的综合调查统计,制定相应建筑废弃物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4.5在建筑设计、生产和拆建过程中,大力推行减量化措施;
4.6对已有建筑废弃物进行技术处理,提高其再利用的比例。
5参考文献略



来源:环境工程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