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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的若干思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摘要]电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商品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种电池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我国是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我国的电池生产企业约有350家,各类电池年生产能力约150~160亿只,消费量为70亿只,消费量平均每年以10%的幅度增长。随意丢弃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浪费资源。 1废旧电池的危害 废旧电池是一种可怕的“环境杀手”。一只小小的钮扣电池,能污染60万L水,这些水一个人一生都喝不完;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的大气汞含量超标;一节废弃的1号电池,会使1m2的土壤失去农用价值。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废旧电池中含有汞、铅、镍、锰等多种重金属,若不经过回收和妥善处理,而将其随意丢弃于自然环境之中,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漏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长期积聚难以排除,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胳,甚至还能致癌。

电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商品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种电池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我国是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我国的电池生产企业约有350家,各类电池年生产能力约150~160亿只,消费量为70亿只,消费量平均每年以10%的幅度增长。随意丢弃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浪费资源。 
1废旧电池的危害 
废旧电池是一种可怕的“环境杀手”。一只小小的钮扣电池,能污染60万L水,这些水一个人一生都喝不完;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的大气汞含量超标;一节废弃的1号电池,会使1m2的土壤失去农用价值。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废旧电池中含有汞、铅、镍、锰等多种重金属,若不经过回收和妥善处理,而将其随意丢弃于自然环境之中,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漏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长期积聚难以排除,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胳,甚至还能致癌。华西医科大学的专家指出,最近几年出现的“汞毒性震颤”和儿童智商下降等症都与电池中的汞、镉、铅对人类食物链的污染有一定关系。 
2废旧电池的价值 
废旧电池不仅是垃圾,还是可以再生利用的二次资源。以占我国电池总量92.5%的锌锰电池为例,1号废旧锌锰电池的组成,重量70g左右,其中碳棒5.2g、锌皮7.0g、锰粉25g、铜帽0.5g、其它32g。其中的有用物质锌、放电二氧化锰、铁、铜、汞及石墨,占电池总量的75%左右,仅锌、放电二氧化锰、铁就占了70%,可以作为资源化的主要对象。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2000年我国电池生产的数据计算,仅生产锰锌电池每年就要消耗锌金属15万t,放电二氧化锰27万t,铜金属0.8万t,钢16万t,还有石墨的消耗。这些金属和非金属都取之于我国的矿产资源,把它们通通丢到垃圾填埋场,岂不可惜!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可回收12万t锌、2万t铜,以及大量的其它可利用物资。回收再生利用废旧电池,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3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 
3.1回收率低 
虽然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已引起了公众、媒体和环保部门的普遍关注,但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却实在堪忧。据统计:目前国内废旧电池回收率尚不足2%,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以国内的一些大城市为例,据了解,北京市电池年消耗量达6000t以上。虽然近几年废旧电池的回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指定了专门进行回收的定点单位,同时在学校、商场、社区等一些高密度人群区设立了回收点,但收效甚微。1998年以来,北京市有用垃圾回收中心共回收废旧电池400余吨,回收率仅为1.7%、大量的废旧电池都被丢弃了。上海市从1998年5月开始启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废旧电池回收点也是逐年递增,迄今为止全市已设置了4000多个回收点,共回收废旧电池100余吨,但这与全市每年产生的大约3000多吨废旧电池相比相去甚远。 
3.2回收的废旧电池遇尴尬 
如今,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回收废旧电池的活动愈来愈多,许多人把上交废旧电池当成了自觉行动。然而,回收后的废旧电池却遭遇了“无家可归”的尴尬。以济南银座商城为例,该商城自1998年开始就义务回收废旧电池,迄今已回收十几万节,除一部分送到一家企业作处理试验外,其余的都还存放在商场。据悉,偌大个山东省竟没有一家处理废旧电池的企业,颇让人心生忧虑。再以北京为例,1998年北京市成立了有用垃圾回收中心,几年来共回收废旧电池400多吨。至今,这些废旧电池大部分仍然堆在回收中心的集装箱里,因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电池处理厂对它们进行科学无害地回收。国内其它一些城市也都遇到过同样的尴尬。 
4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困惑 
有关专家认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光靠环保志愿者的热情是不够的,回收只是让废旧电池搬了个家,从各家各户搬到一个集中的地方;但从治理污染本身来说,此法并不可取。集中堆放废旧电池,会加速废旧电池污染物的释放、扩散和造成对局部地区的严重污染。集中堆放的废旧电池中,当有电池发生腐烂后,由于受化学腐蚀的作用,会加剧其它电池的腐蚀(电池行业称为传染),堆放在一起的废旧电池可导致互相短路,引起剧烈反应,造成电解液泄漏,甚至爆炸,如堆放在露天,雨淋会造成污染水系和土壤,还会腐蚀存放容器和场所,构成局部严重污染。如果集中填埋,对环境的污染更大;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用市场化的手段,为它们寻找安全而科学的处理方法,让工厂把有用的物质循环再用,把有害的物质变为无害,并产生经济效益。 
据了解,当前在我国有能力处理废旧电池的厂家还只有少数几个,而且规模都不算大。业内人士认为,处理废旧电池的技术并不成问题,发达国家已经有现成的技术,拿过来用就可以了。但要真正介入此行业还须面对不少问题。要建废旧电池处理厂须达到一定回收规模才能有效益。按照市场规则,尽管一些地区已经收集了大量废旧电池,但电池回收处理厂一旦正式开工,目前的废旧电池回收量将远远满足不了处理厂正常运转的需要。北京科技大学已经研制出了一套处理设备,但要把它投入工业化应用,每年需要3000t左右的废旧电池。这相当于北京市每年生产电池的数量,而目前全国收集的废旧电池总和还远达不到这个数量。即使如此,处理废旧电池,尤其是废旧干电池也难以有太多的经济效益。河南省新乡电池厂有关人士直言不讳,该厂已经有科技人员设计出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再利用的成套技术和生产流程,但从市场情况看投入产出效益几乎等于零,所以回收再利用一直处在“纸上谈兵”的状态。

5我国实现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的对策 
赢利对于企业而言,天经地义。废旧电池的漫漫归途,就被阻隔在这里。废旧电池的处理要在产业经济的轨道上运行,势必需要政策的支持。回收处理再利用废旧电池,是一项技术复杂、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5.1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 
废旧电池的回收是循环再利用的第一步,只有回收的废旧电池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满足废旧电池处理厂的需要。因此,为实现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必须首先解决废旧电池回收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在废旧电池回收方面,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网络基本上是组织、个人自发“编织”而成的。居民对废旧电池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普遍形成自觉收集、自觉上交的意识,所以废旧电池回收难成气候。虽然也有一些环保志愿者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人能力毕竟有限,废旧电池回收涉及面广、难度大,仅凭环保志愿者的满腔热血和他们自发的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其中去。 
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废旧电池必须回收,禁止将废旧电池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之中。目前,在我国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没有对废旧电池回收制定详尽的细则,回收与不回收没有奖励、处罚,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对生产企业、回收部门、个人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这种状况不利于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开展,应该加以纠正。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树立废旧电池必须回收利用的观念,从而自觉参与回收活动。当前,应采取措施,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加快普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在各居民点普遍设立专门回收电池的垃圾桶,推广垃圾分类回收的措施,同时,改进现有的回收方式,如以旧换新、上门服务、加大设立回收桶密度等,让市民乐于废旧电池回收。第三,立法规定在销售电池时,实行抵押金制度,具体设想是: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在每节电池的出厂价基础上代扣一定的抵押金,这笔抵押金通过以后的流通渠道层层转移代扣,直到由购买电池的消费者最终承担。与此同时,电池生产企业需将代扣的抵押金转交给回收部门,消费者将废旧电池送交回收部门时,就可以收回购买电池时所预交的抵押金。这使得在废旧电池缺少内部价值的前提下,人为在其外部生成利益机制,使废旧电池的回收得以最终落实。 
5.2政府对废旧电池处理企业实行补贴 
普通电池的回收价值比较低,它的处理在国际上都是难题。在发达国家,由于废电池回收处理是环保产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要给以补贴,在瑞士和日本,每处理1t废电池,政府要补贴废电池处理企业约合人民币5000元。因此,我们应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国家有关方面应提供适当补贴,支持废旧电池处理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5.3加强技术研究开发 
对企业的开办人来说,设立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利。当前的一些处理废旧电池技术如运用在实际生产中,在有足够的废旧电池原料保障的情况下,生产企业的利润还是很低,因此,无法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行业。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引导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工作,促使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尽早面世。 
5.4立法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对废旧电池承担处理责任 
作为生产企业的电池生产厂家每年都在向全社会提供上亿只各类电池,但真正参与到回收这一环节中的生产企业确属凤毛麟角。参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环保原则,国家应通过立法,规定由电池生产企业承担起废旧电池回收、贮存和利用的主要责任,这一方面会促使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开发环保型的电池产品;另一方面促使其开发出电池回收利用经济可行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当然,也可以由他们从产品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委托它人来开发或回收利用。这样才可能彻底消除废旧电池污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 
参考文献: 
[1]马瑞新.废干电池综合利用的研究.电池,1999(6). 
[2]何深思.我国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设计.环境保护,2002(10). 
[3]废旧电池回收何日走出尴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8):(引自环网,作者不详). 
[4]http://www.ep168.com中国环保商务网. 
[5]1http://past.people.com.cn人民网环保专题.




来源: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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