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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旧电池污染及防治对策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电池产量于80年代初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1998年,全世界电池总产量超过300亿只,我国当年电池产量达140亿只,超过全世界总产量的1/3。但产值不到全世界总产值的1/6。在140亿只国产电池中,绝大多数是一次性电池。一次性电池大部分是含汞电池。二次电池,即可充电电池仅5亿余只。二次电池中镍镉电池约为4亿只,铅酸蓄电池5000万只。镍氢电池、锂电池等高品质、低污染的二次电池不足1亿只。1999年我国电池总产量为150亿只。当年出口100亿只,进口20亿只。国内实际消费约70亿只,其中含汞电池约40亿只(主要是低汞电池)。有关专家将我国电池工业的状况概括为:产量大,产值小;低档多,高档少;出口多,创汇少。如从环保的角度评价我国电池工业可概括为:污染的多,环保的少。而我国电池生产的总产量仍在增加,预计到2005年总量将达200亿只。一次电池的污染成分主要是汞,由于这类电池消费总量大,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二次小型电池的污染成分主要是镉。二次电池中的铅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电池产量于80年代初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1998年,全世界电池总产量超过300亿只,我国当年电池产量达140亿只,超过全世界总产量的1/3。但产值不到全世界总产值的1/6。在140亿只国产电池中,绝大多数是一次性电池。一次性电池大部分是含汞电池。二次电池,即可充电电池仅5亿余只。二次电池中镍镉电池约为4亿只,铅酸蓄电池5000万只。镍氢电池、锂电池等高品质、低污染的二次电池不足1亿只。1999年我国电池总产量为150亿只。当年出口100亿只,进口20亿只。国内实际消费约70亿只,其中含汞电池约40亿只(主要是低汞电池)。有关专家将我国电池工业的状况概括为:产量大,产值小;低档多,高档少;出口多,创汇少。如从环保的角度评价我国电池工业可概括为:污染的多,环保的少。而我国电池生产的总产量仍在增加,预计到2005年总量将达200亿只。
一次电池的污染成分主要是汞,由于这类电池消费总量大,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二次小型电池的污染成分主要是镉。二次电池中的铅酸电池,主要污染成分是铅和废酸液。二次电池由于报废的量较小,目前尚未形成较大的污染隐患。有资料表明,一颗钮扣电池可污染600t水,1节一号电池可使1m2的土地失去使用价值。1节电池的汞只有几毫克。我国每年向环境输入的含汞电池达数十亿节,这将使多少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呢?由于对废旧电池的不当处理,给自然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污染,这些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和动物体,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
1废旧电池污染的原因
1.1政府重视不够
国外政府非常重视废旧电池的回收,瑞士与奥地利从60年代起回收废干电池;日本1984年成立了回收与再生利用中心,开展包括回收干电池在内的废物回收与再生利用工作;比利时大量回收干电池,已使垃圾焚烧中的汞排放量减少了36%;瑞典、意大利的铅蓄电池的回收率已近100%;丹麦1997年镍镉电池回收率已达95%。
在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废干电池回收,利用率极高。城市不但没有废旧电池垃圾,就是其他生活垃圾也极少。自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条件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上,由于投入大于产出,政府放弃了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特别是企业改制后,政府既没有通过政策、法律要求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也不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废旧电池的无害处理。迄今为止,我们对生产量最大的含汞锌猛电池和含剧毒物质镉的镍镉电池的回收处理基本上是空白。在我国,既不回收废旧电池(蓄电池除外),也不进行处理,所以废旧电池污染成为必然。
1.2缺乏回收渠道,处理方式落后
由于政府不够重视,废旧电池缺乏回收渠道,老百姓手里的废旧电池只好丢弃而进入生活垃圾。而生活垃圾多以填埋为主,辅之以堆肥和焚烧。使废旧电池中的镉、汞、铅等重金属进入土壤、水体和大气中。据检测,我国有的城市每吨垃圾汞含量竟高达1.7-5.1g,其中70%来自废干电池。当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时,会因汞等重金属而影响发酵;当生活垃圾焚烧时,烟气中汞含量高达1~5.1mg/Nm3,超过世界保健机构规定标准的60-300倍;当生活垃圾填埋时,电池中的重金属可能随渗透滤液一起渗出,成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永久隐患。1995年,我国通过各种途径向环境输入的汞达971t。废旧电池缺乏回收渠道,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落后是废电池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
1.3产品结构不合理,含汞电池比例过高
生产高污染、低成本电池的企业,既不参与电池回收,又不为废旧电池的处理付费,更不会受到处罚,这是我们电池产品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高污染电池的产出,调整电池产品结构,控制和消除废旧电池污染只能是一句空话。
2防治对策
2.1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电池的生产
2.1.1禁止汞电池的生产。我国废旧电池污染主要是含汞的锌锰干电池比例过高和对废旧电池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所致。限制、禁止汞电池生产是当务之急。1979年底,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即高汞电池),使电池生产达到低汞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电池(即低汞电池),使电池生产实现无汞化。目前,我国有十几家厂能生产无汞电池,如南孚、双鹿等厂。但仍有不少厂家还在等待观望。如果国家对高汞、低汞电池征收不同的环境税或处理费,生产厂家调整产品结构的主动性会大为增强,我国电池无汞化步伐就会大大加快。单靠行政手段只能等到2006年后,通过有关部门强制执法才能把含汞电池完全挤出市场。果真如此,对我国电池工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和保护环境都是不利的。2.1.2限制镍镉电池的生产。镉是极毒的金属,发达国家都很注重它的回收和替代。镍镉电池在我国电池生产中所占比例小,但由于该电池具有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价格低廉等优势,我国镍镉电池的产量正在逐年加大。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镉镍电池是目前应用最广、销量最大的充电电池。近几年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逐步将锌锰电池、镍镉电池的生产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这是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的。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应限制镍镉电池的生产,并逐渐禁止。
2.1.3加大开发绿色电池的力度。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我国电池工业应加大开发绿色电池的力度,尤其是可充电碱锰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由于此类电池可多次充电使用,减少了资源消耗,加之对环境无害,真正做到了使废旧电池减量化和无害化。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电池的生产。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是推动我国电池工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实现电池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举措。
2.2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系统
在我国电池的循环经济链条中,主要缺少集中回收环节。如废电池回收不上来,就无法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我国废旧电池回收中断二十余年后的1998年,北京、上海等极少数城市开展了电池回收活动。由于缺乏资金,废旧电池的回收率低、收回的电池无力进行无害化处理,活动不了了之。如北京市城里每年消费的电池是6000t,从1998年到2000年,仅仅回收电池100多t,回收率仅为其年消费量的0.5%,收集的废电池,由于找不到地方处理,只能堆放在三个大集装箱里。上海市从1998年6月至1999年3月,回收了10t(37万节电池),而其每年的消费量是3亿节,电池回收率为其年消费量的0.15%。干电池的金属含量超过50%。以我国目前的生产水平计算,每年干电池生产约耗锌25万t,锰24万t,铜4500万t,还有其他重金属。若以10%的增长速度推算的话,到2005年我国干电池产量将达200亿只,如不及早考虑回收与利用,对其环境的危害会进一步加剧,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贻害子孙后代。
在笔者看来,即使我国停止了有害电池的生产,对无害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仍有必要。一是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经不起浪费;二是无害电池是一种巨大的可重复利用的资源,企业回收处理有利可图,有利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利用现有的废品回收网点,通过有偿回收,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将废旧电池全部回收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问题是现阶段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的资金从何而来?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发达国家的环保法律不仅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水、气、声、渣进行治理,而且对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承担收集处理义务。我国政府可参照国外同行业情况:或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其全部有害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对生产企业开征环境税,政府用这笔钱补贴收集和处理废旧电池的企业。环境税的税率应根据企业生产有害电池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征缴外,还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当企业停止生产有害电池后,停征环境税。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政府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3对废旧电池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3.1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含汞锌锰干电池的回收处理是没有经济效益的。而我国电池生产中,数量最大的是一次含汞锌锰电池。从国际上看,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都是不赚钱的,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回收处理废旧电池,各国政府都采取补贴政策。据了解每处理1t废旧电池,日本补贴100万日元,瑞士补贴的瑞郎约合5000元人民币。但目前国内没有这样的补贴政策出台。前些年,国内有几家干电池回收厂,因经济上不合算,又没有国家政策补贴而陆续关闭了。为调动社会资金投资的积极性,推进废旧电池处理的市场化运营,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以保障投资商的合理利润率(以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资金来源于开征的环境税和政府补贴两块组成。
2.3.2用现代技术进行处理。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环境企业应加大研发和引进处理废旧电池的先进技术。目前处理废旧电池的技术较为成熟,有干法、湿法、干湿法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的“全湿法”酸性电池回收技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优于瑞士和日本等国的同类技术,能很好的解决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建厂处理所需资金较大,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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