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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通常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潜在性与长期性,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会对地下水、空气、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可直接危害人群健康及生命安全.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发展而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对危险废物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经确立了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完整的管理法规体系,并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了特别规定,1998年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2年又相继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标准与政策,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焚烧处理和贮存提供了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但是对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以及特殊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标识、运输和综合利用以及物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还没有更具体的法规性指引此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中缺乏有关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有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只能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总之,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现正处于不断发展与需要完善的阶段。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04-47).由于工业体系庞大,门类繁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复杂,产生数量大,管理难度大,危害大,因此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调查,分析总结调查结果,对于科学管理危险废物意义重大本文根据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有关危险废物方面的数据,对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现状进行分析,为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上海是中国较早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城市分别于1995年、2000年和2003年先后开展了工业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本文以2003年为基准年,与过去年份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对比,对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现状进行分析
1.1产生总量和类别
2003年,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9.6万t,涉及33类危险废物,其中废酸(HW34)19.8%,废碱(HW35)14.3%,表面处理废物(HW17)13.5,精馏残渣(HW11)12.0%,废矿物油(HW08)9.4%,焚烧残渣帕(HW18)5.4%,废乳化液(HW09)4.3%,共7类,占危险废物总量的78.8%,为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主要类别。
1995年和2003年上海市危险废物类别分布见表1由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才开始颁布实施,因此1995年的危险废物种类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给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即将HW21-HW31、HW46、HW47归为一类,但总体上不影响两个年份的比较从表1可以看出,1995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类别中除了有机树脂类与医药废物类,仍然为2003年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近年由于上海市几座大型焚烧厂的建设,使得焚烧残渣也成为上海市危险废物的主要类别。
表11995年、2003年上海市主要危险废物类别分布情况表
1.2行业分布
1995年和2003年上海工业危险废物产量前10名的行业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一直为传统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为鼓励发展行业,其中微电子、汽车、船舶及装备产业,为上海市六大支柱产业中的四大支柱产业,因此近几年来交通运输及设备制造业飞速发展,相应危险废物产量也急剧增加,由1995年的排名第8跻身为第3;由于近年来纺织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为上海市限制性行业,因此整个行业极度萎缩,所产的危险废物量也大大减少;此外,上海市旅游服务行业发展很快,因此公共服务行业的危险废物也快速增长。
表2危险废物产生量排行前10名的行业
2处置流向
2003年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流向见表3,表4
从表3可以看出,2003年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为主,在流向中占72.13%;处置地域流向以本市为主,受纳量占82.65%,其中本市持证单位处理量占总处理量的49.14%;去路不明的危险废物占总处理量的0.43%。
本市流向中,处置方式以进行综合利用为主要处置方式,占总处理量的54.86%,本市处理量的66.38%;单位流向中,以持证单位为主,占本市处理量中的59.46%,无证单位占较大一部分,为25.51%;去向不明的占本市处理量的0.52%。①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单位,且无法说明接受者如何处理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流失于环境中
②由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后为零
表4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在上海市的处理处置情况%
①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单位,且无法说明接受者如何处理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流失于环境中
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③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④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本单位危险废物
⑤由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后为零
上海市工业危险废物虽然绝大部分都进行了利用及处理处置,但却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综合利用工艺相对落后,具有造成二次污染的潜在;焚烧工艺中,大部分焚烧炉尾气处理设备简陋,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会造成二次污染,而且缺乏专门焚烧多氯联苯类的焚烧炉,对这些多氯联苯类的有机物进行焚烧,二次污染严重;物化处理中有的工艺落后,尾水也未进行适当处理;填埋处理中,有一部分危险废物没有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而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填埋以上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不当或者违法处理的单位主要是无证单位,但也有少部分为持证单位,因此应该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3持证单位现状
截至2003年底,上海市持有“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78家,其中安全填埋1家,焚烧处理19家,物化处理10家,综合利用36家,收集转运12家
3.1安全填埋许可企业
上海市安全填埋场总容积95.2万m3,一期工程已于2002年2月建成,项目包括稳定化车间和3个填埋库等8大单体设施,总投资达2.4亿元,该一期工程每m3的填埋费用为2300元,主要用于处置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填埋年限仅为4.2年。目前上海日焚烧垃圾1500t,而且正在建设中的还有日处理30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量以2%~4%计,安全填埋场每天将消纳150~300t的飞灰,依此计算,该填埋场只能填埋上海市15年左右产生的飞灰。
3.2焚烧许可企业
上海市焚烧处理企业选用的都是传统典型的焚烧炉,代表着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主流焚烧技术,10多年来,为上海市危险废物的减量做出了贡献。但是上海市焚烧处理企业大多缺少在线监测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及健全的烟气净化系统,而且目前焚烧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大大高于上海市实际可燃危险废物产量的2倍多,致使企业恶性竞争,通过采取降低焚烧温度、缩短焚烧时间、减少燃料用量、不开启烟气处理装置等手段降低运行成本,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3.3物化处理许可企业
物化处理企业10家中,有6家主要处理含油污泥和含油污水由于这些企业无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蒸馏废弃吸收装置,会对外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4综合利用许可企业
上海市从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企业共36家,进行电镀污泥制砖/焚烧残渣作建材以及有色金属、重金属矿物油等回收。
3.5收集许可企业
目前上海市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12家,其中5家兼营焚烧某些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尚存在不足,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没有按废物特性设计专门性质、专门规格的收集容器。
4对策建议
4.1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废物减量化
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和政策措施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污染,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经济布局,适时制定并发布本市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同时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科研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例如近年由于上海市几座大型焚烧厂的建设,焚烧飞灰的消纳处理成为危险废物处理的一大难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飞灰应进行安全填埋,但由于上海市飞灰产量大,单纯的安全填埋已不切实际,因此应该学习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发研制适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的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从而减少飞灰的最终处置量,实现清洁生产。
4.2加强持证管理监督,减少环境影响风险
对为产生企业提供单一处理处置服务的无证企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对其处理技术做出评估凡基本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其对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治设备进行完善,符合标准后补办相关手续,纳入合法处理处置系统;处理技术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的无证企业,则坚决予以取缔。建立自行处理单位的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若要自行在厂内对所产危险废物进行循环利用或自行处理,应委托技术部门对其处理技术、污染控制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批准自行处理,未经认定的企业不得自行处理。
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测,检测其处理技术、污染控制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督促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要求持证单位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对危险废物专运车辆配置GPS装置,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测管理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危险废物的产生、特性、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情况,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应急计划和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做出快速反应,将污染损失控制到最小。
4.3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
上海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一期工程建于2002年,填埋年限仅为4.2年,因此上海市应尽快将危险废物处置场二期工程投入建设。另一方面,目前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一期工程主要用于处理垃圾焚烧厂的飞灰,2003年填埋场共安全填埋危险废物21546.2t,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21396.7t,工厂企业仅149.5t,究其原因,主要是处理成本太高,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处理成本,不愿意将危险废物送到安全填埋场处置因此,降低危险废物的填埋运行成本势在必行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前应进行预处理,目的是使废物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降低、减轻或消除其本身带来的危害预处理传统的工艺为水泥固化处理,但由于水泥掺入量一般为20%,导致危险废物固化块的体积大幅度增加,相应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也大大提高;国外发达国家常用的为有机药剂,但由于药剂本身不菲的价格使得处理成本也相应增大,低处理成本的危险废物稳定剂/固化剂的研制开发迫在眉睫。一些高校及科研院所目前正在尝试通过不同危险废物之间的配伍,使危险废物去毒化而转化为无毒无害的一般固体废物或使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以废治废,极大地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理成本,上海市应设立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危险废物低成本填埋的研究开发。
此外,上海市每年产生农药和除草剂废物(HW04)近700t,但目前尚缺乏专门焚烧多氯联苯类的焚烧炉对于多氯联苯类废物,由于其危害极大、处理要求高,需要集中处置。沈阳环保所研究开发的处理能力为400t的PCBs专用焚烧炉已连续运行4年多,其高温烟气急剧降温系统达到了较高水平。因此应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尽早规划建设多氯联苯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的专用焚烧炉。
总之,上海市一方面应尽快投资建设多氯联苯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另一方面应鼓励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开发高效低成本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真正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与资源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