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
技术首页 法规政策 技术专利 维修保养 设备设施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

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及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升级,垃圾的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增加。城市垃圾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健康,也是造成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可操作性及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条件来看,城市垃圾按量收费更易成为解决居民垃圾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温家宝总理在4月份发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逐步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收费制度。本文重点通过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建议。一、垃圾收费的理论基础依据外部性理论,1972年经合组织国家(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即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即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垃圾收费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收费将垃圾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并最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在考虑垃圾处理的环境成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及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升级,垃圾的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增加。城市垃圾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健康,也是造成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可操作性及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条件来看,城市垃圾按量收费更易成为解决居民垃圾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温家宝总理在4月份发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逐步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收费制度。本文重点通过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建议。
一、垃圾收费的理论基础
依据外部性理论,1972年经合组织国家(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即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即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垃圾收费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收费将垃圾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并最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在考虑垃圾处理的环境成本的情况下,垃圾收费的最优单位定价不仅应包括进行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边际成本,还应包括边际环境成本和边际使用者成本,只有如此定价才能保证废弃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再利用。
在市场机制下,垃圾处理主体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的,而厂商不会主动考虑垃圾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此外,消费者排放大量的生活垃圾也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社会负担。如果这种外部不经济得不到有效纠正,就会导致资源配置失效,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进行帕累托改进的有效措施。这一政策将使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由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垃圾排放者来承担,消费成本的上升将有效地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降低外部不经济性。
二、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比较
由于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如政府、居民、企业,因此各国在制度的设计、实施、完善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介绍垃圾收费标准、收缴方式和奖惩措施三个方面。
(一)收费标准
垃圾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定额和定量两大类。其中定额收费包括按户单一费率征收、按地区垃圾量征收单一费率;定量收费包括依标准垃圾桶数征收、按重量征收和按垃圾袋征收等方式。而分段费率征收则可以视为是两者的结合体。综合多国案例发现,许多国家垃圾收费制度逐渐由“定额费制”演变为“变动费制”,也就是依垃圾量来征收清理费。采用定额费率的国家主要有意大利、德国的大部分城市;还有瑞典则按住宅面积征收。按实际排放量征收的有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变动费率(超量费率)为日本所采用,定量以下免收或少收垃圾费,超过部分收取较高费用。还有一些城市采用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如德国的弗莱堡市,定额部分是以家庭人口为基数交纳的基本金,计量部分是按灰色垃圾箱(只装纳需处理的生活垃圾)的容积和收集频率交纳的计量垃圾费。但计量收费对公寓式住宅住户的管理和监督困难较大,因为多住户同住一栋楼,共用、共担的较多。因此,德国目前居民垃圾收费方式中计量收费只占26%。
在计量收费中,混合垃圾收费比分类垃圾收费要高,如芬兰对分类过的生物垃圾所收费用比混合垃圾低40%。而且对于不同的分类垃圾,付费的多少也是根据垃圾和生活废品重量、种类和环保化处理难易程度而定:对环境污染重,环保化处理难度大的,收费较高,反之则低些。如瑞士对纸张和纸板、厨房垃圾、玻璃和铝罐和镀锡铁皮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这些收费方式并不是唯一的,即使是一国内部,不同的收费对象采用的收费标准也会不同。如新加坡对住宅的垃圾收费是根据住宅情况每个月固定收取;对非住宅的垃圾收费根据垃圾的产生量决定(一般是每半年核定一次,也可以根据垃圾产生者要求随时核定);对商业企业的垃圾收缴标准体现减量化原则,垃圾费用增长速度快于垃圾数量增长速度。实践证明,垃圾收费特别是计量收费对垃圾减量有较好效果,这已被许多研究证实。
(二)收缴方式
按征收途径分类可归纳为税收方式、直接收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及购买垃圾袋或标签等四种方式。税收方式可分为附征于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等方式;直接收费方式依垃圾重量或体积来征收垃圾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电话、电力、煤气、自来水或有线电视网中。直接收费的国家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德国的垃圾费一般向居民或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通过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芬兰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对居民垃圾称重收费,容器上带有芯片记录居民产生垃圾的重量,以便电脑存档。韩国、日本、瑞士的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就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也有很多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法国有30%的城市采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方式,70%的城市靠征收直接税。美国有20%-30%的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余城市靠收税解决。新加坡、台湾通常将垃圾收运费与水费、电费等一起交纳。这几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不少发达国家的城市利用完整的税制及信用系统以税收方式来征收,但当垃圾产生的数量是按照财产税或其他税收征收而与其自身体积大小无关时,家庭再多丢弃一个容器垃圾的价格为0,而垃圾收集和处理的成本则远大于0,此时会变相激励产生更多的垃圾。直接收费方式最为准确,但需要很复杂的技术和电子数据处理体系支持,因而成本较高。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的方法简洁且高效,但由于人们用水量(或者用电量等)与垃圾产出量相关性较低,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相对而言,通过购买垃圾袋的方式既体现的原则,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垃圾收费的主体来看,多数国家还是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收费,然后委托垃圾处理公司运营垃圾收运、处理事务,如美国、德国和法国等。而新加坡在1999年完全私有化之后,采用竞标形式选择垃圾收运公司,收运公司再委托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向居民和商铺收取垃圾收运费。
(三)奖惩措施
韩国为了制止非法倾倒,在容易乱放垃圾的地方设置了摄像头,并鼓励市民举报乱扔垃圾的行为,给举报者一定的奖金。韩国首都开始试行垃圾袋签名,以便让居民对自己的垃圾袋负责。类似地,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并写上姓名后才能丢出;同时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即若政府免费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没有用完,可以卖回给政府或折购其他物品。日本还根据家庭人口数规定垃圾的上限,若超过就要罚款,而没有超过的则给予表扬和现金奖励,垃圾排放越少的家庭奖励越多。每个家庭,每次垃圾和生活废品量都会被登记在册,每年都会对小区中垃圾和生活废品超标的家庭进行一次环保公示。新加坡有专门手段处理欠账现象,即对逾期未缴垃圾费的居民或商铺下发红色通知函,在一、二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将直接断电、断水、断清运。
三、国际垃圾收费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当前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基本都采用的是定额方式,按户征收。我国目前的垃圾收费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收费的收缴方式则较多样,第一种是由物业办(多为小区住户)、街道办或者居委会上门收缴;第二种是由城管部门或者环卫部门直接上门收缴;第三种是委托代收。从实施效果看,高收缴率的城市多采用的是委托代收方式,而低收缴率的城市基本上都选用了上门收缴方式。因此,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在收费价格及收缴方式的确定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借鉴国际经验予以完善。
(一)垃圾收费价格的确定
按照垃圾处理的环节,在制定按量收费的价格过程中,需要对以下几部分的成本进行评估:垃圾的收集、清运费用;不同排放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垃圾最终处理的成本。从已经实施该制度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成功实施垃圾按量收费制度必须在充分考虑当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尝试和完善。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垃圾性质、经济实力、能源需求、地理资源、技术手段、居民生活习性等方面的差别,导致了不同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处理、回收等垃圾处理过程的不同,因此价格差异可能较大。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垃圾处理成本的核算尽量要划分到更细微的单位,如社区甚至小区等。
(二)垃圾收费标准及收缴方式的确定
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是“按户收费”制度,因此居民排放垃圾的数量与其支付的处理费用无关,无法体现丢垃圾者付费原则,从而无法实现“垃圾减量”的激励。一些国家采用税收形式征缴垃圾费的方式在我国现阶段也不具有可行性,因为我国税务部门还没有针对居民户收费的平台。
分阶段分地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是更为可行的办法。对于那些还没有开始对垃圾收费的城市,定额收费可能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城管部门易于管理,城市居民也较易接受;对于那些已经实施垃圾收费的城市,可以采取一些“准计量”收费的方法;对于发达城市中具有较好管理水平的物业小区,可以采用购买垃圾袋的方式,即将垃圾收费包含在垃圾袋价格中,这种方法最接近于垃圾直接计量收费,且成本很小。该方法还可进一步灵活使用,如购买垃圾袋采用超额累进价格,即在一定数量以内,价格较低;超过该限额,垃圾袋价格按不等比例增长,从而将居民注意力放在减少垃圾排放上,也可以避免产生非法倾倒或者出现假冒垃圾袋现象。对于多数有物业或者居委会管理的小区,可以采取按小区整体垃圾量收费的方式,如产生垃圾桶数、垃圾重量等。对于较大的小区,应尽量根据位置临近程度将小区分成可以独立计量的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居住的居民按各自垃圾量多少缴费。以上方式的垃圾费可以采取由物业部门或者居委会收缴。对于其他分散、管理难度高的居民,可以采取委托代缴的方式,如随水费、电费、燃气费用征缴。


来源:环境卫生工程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