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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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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在不少地区取得了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一是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开发沼气能源,有效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十五”期间,为促使农村有机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我省累计投入6亿余元;全省已有近160万农户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烧水、做饭、照明、取暖,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一年节省不可再生能源相当于上千万吨标煤;农民每年从中节支增收15亿元。我市近些年来加快了农业废生物能源的开发利用,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新建沼气池5000个左右,促使农村畜禽粪尿综合利用量突破了400万吨。目前全市农村能源结构中生物质能与非生物质能的比例由1990年的147.9%下降到了50%左右,部分乡村形成了以电、气(沼气)为主的多能互补的能源结构。据折算,全市每年可节柴约110万吨,节煤约10万吨,相当于封山育林10万公顷左右。二是农村有机废弃物循环用于农业生产,有效促进了生态农业发展。近些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村畜禽有机废物除被用于开发沼气外

 当前,农村有机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在不少地区取得了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一是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开发沼气能源,有效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十五”期间,为促使农村有机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我省累计投入6亿余元;全省已有近160万农户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烧水、做饭、照明、取暖,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一年节省不可再生能源相当于上千万吨标煤;农民每年从中节支增收15亿元。我市近些年来加快了农业废生物能源的开发利用,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新建沼气池5000个左右,促使农村畜禽粪尿综合利用量突破了400万吨。目前全市农村能源结构中生物质能与非生物质能的比例由1990年的147.9%下降到了50%左右,部分乡村形成了以电、气(沼气)为主的多能互补的能源结构。据折算,全市每年可节柴约110万吨,节煤约10万吨,相当于封山育林10万公顷左右。二是农村有机废弃物循环用于农业生产,有效促进了生态农业发展。近些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村畜禽有机废物除被用于开发沼气外,还被用作种植粮食作物和果树的有机肥料,被用于养鱼,部分乡村已经初步形成了“畜禽——沼——果(烟、稻、鱼、菜)”的生态农业模式。全市大力实施以推广有机无公害产(食)品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工程,推出了桂东玲珑茶、永兴冰糖橙、东江鱼等有机农业特产品牌,10多种产品荣获国际、部、省奖,玲珑茶还通过了瑞士IMD有机食品认证,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路子。
  但是,当前农民发展循环经济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农村有机废弃物利用不足、处置不当的问题还相当普遍。我市2005年的养殖业产值占农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已达45%左右,畜禽粪尿的年产生量达到1000万吨,比1990年净增50%以上;全市农作物种植年产秸杆200多万吨;近300万农村人口,人粪尿年产生量在275万吨左右。以这些有机废弃物为主所构成的农村垃圾人均产生量已接近于城市,农业固废远远超过了工业固废。“十五”期间,我市农村有机废弃物年处理率仅为40%左右,大量的有机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于环境,造成并积累了不少负面影响。一是“双重”浪费。大量的有机废弃物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道进入环境,造成了有机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农民每年要付出每亩至少500元的代价去购买化肥,或者付出每月至少100元的煤电费,无疑增加生产生活成本,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二是“双重”污染。一方面,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病原体的有机废弃物乱堆乱放于环境中,或者乱排直接进入水体,致使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环境空气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另一方面,化肥、农药、农膜、除草剂以及各类激素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样致使农业面源污染积累增加,无机物与有机物因此一道形成对农村环境的“双重”污染。三是“双重”制约。有机质的缺乏,对土壤环境、肥力构成极大的危害,一些耕地出现耕层浅、土质变酸变黏、板结硬化、土地功能逐年丧失,严重制约农业生产。而一些集中养殖区域,因畜禽粪尿集中排放造成周边土壤有机质和氮、磷过量,引起农作物徒长、贪青、倒伏,推迟成熟期;土壤中有机质累积和移动的磷酸富积,引起土壤板结;土壤中栖居的动物、昆虫、真菌、放线菌和细菌大量繁殖,引发病虫害,同样制约了农业生产。四是多面影响。有机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环境卫生和环境安全,致使广大农民难以“喝上清洁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而且因畜禽粪尿堆放发酵产生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孽生蚊蝇,传播疾病,严重危害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由此可见,农村有机废弃物具有明显的“两面性”,趋利避害,化害为利,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对于改善农村水土空气环境质量和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对于开发农业废生物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对于发展有机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对于优化农作物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对于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民生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应该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这件利国利民又利家的大事办好办实。

要切实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步伐和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进程,必须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开发利用和再利用的促进体系,包括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多方面的措施。笔者以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特别关注农民结构素质现状和特点,深入研究已经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尽快调整完善落实有利于农村有机废弃物开发利用和再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措施。
  一、注重研究当前农民结构素质状况及其对发展有机农业的心态。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本来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农村的“农民”基本上以妇、幼、老人为主体,即所谓“386199部队”,综合素质显得更低。他(她)们的现代经济意识并不强烈,小农经济意识却更加浓厚,生产生活方式更加传统,环境意识更加淡薄。对于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有机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主要表现为三种心态。第一种心态:无心无为。不少农民对有机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莫不关心,麻木不仁。你讲使用沼气方便省钱清洁,他就说烧柴更方便更省钱,用电更清洁还省事;你讲施用有机肥的几大优点,他就摆出使用化肥的一大堆好处;你讲畜禽粪尿污染环境,危害健康,他就说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照样健康长寿;你讲国家对发展有机农业、开发有机能源有补助,他就说国家补助少不了本份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一直比较大,近些年来显得更大,不少农产品价格在工业产品持续上扬的情况下,不仅未涨反映下跌,严重创伤了农民种养积极性。因此,“留守”人员也从事一些种养农活,却并非为经济创收,而是为了自给自足,“种田为吃饭,养鸡为买盐,养猪为过年”,种不了的田地任其荒芜,更谈不上精耕细作、科学管理,由此形成农业生产低水平——低品质——低价格——低效益的恶性循环。第二种心态:有心担心。部分农民虽然亲眼所见沼气能源、大棚蔬菜、优质米等好处多多,却对发展有机农业、开发有机能源持怀疑态度,担心“政策政策,时时刻刻,变动太大,变化太快”。他们认为,好东西多了,也就不值钱了。如我市的传统“拳头”产品收购价格近些年来竟然一落千丈,粮食平均下降9%,烤烟下降约40%,牲猪下降约28%,呈现增产不增收、种植(养殖)农产品几乎无利可图的局面。因此,不少农民尽管没有一技之长,也不安心务农而甘于背井离乡打工,挣赚付出廉价劳动力的血汗钱来养家糊口。第三种心态:有心无力。有的农民也觉得发展有机农业、开发有机能源在理,产生跃跃欲试的念头。却苦于家里劳动力严重缺乏,可谓说话无人帮腔,做事无人帮忙。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基层组织号召力普遍受到极大的削弱,对经济社会事务与人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致使农民活动无任何约束,生产生活方式极为松散。由于这样,“留守”农村的“农民”对有机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不关心、不热心、不用心,给农村发展现代农业、集约农业、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形成极大的障碍。
  二、认真剖析“支农惠农政策”及其落实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近年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诸如取消农业税、取消义务教育学杂费等,无疑给广大农村和农民“普遍”带来了实惠。但是,由于这些“支农惠农政策”中的一部分属于“普降甘霖”的政策,还有一部分并没有严肃认真地落实到基层,致使“支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极为有限。如各级政府每年拨发大量的农业制种、耕种等补助资金,意在鼓励农民热心种田,避免耕地抛荒,发展农业生产。然而,农村基层组织为了简单省事,避免矛盾,对于这笔资金的发放依据,并非按照实际制种、耕种的耕地面积,而是按照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农户承包的土地,还是改革开放初期时“分田到户”的面积,可谓几十年一惯制,并非市场化、集约化、择优化的“承包制”。如此发放补助资金,名副其实成了按农村人口“人人有份”的补助,无疑重新走上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于“支农惠农政策”的制订及其资金的运行,应该充分考虑激发农民脱贫致富热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因素,让“支农惠农政策”最大化地发挥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升农业经济发展质量、全面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作用。 三、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的激励机制。根据当前农村现实,根据农民结构素质状况和生产力水平,根据农民讲实话、讲实际、讲实在、讲实惠的特点,笔者以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秉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精神,财政预算安排尽可能向农村倾斜。对于“支农惠农政策”的制订及其资金的运行,不宜采取“普降甘霖”、“撒胡椒面”的办法,应该变全面扶持为侧重激励,激发一部分农民带头开发利用有机废弃物、主动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有效发挥工程项目、产品质量、新技术推广、文明创建等方面对促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的积极拉动作用。
  一是大幅度提高无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价格,拉动有机生态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品质不优,无疑是制约农业经济质量和效益、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一个主要原因。当前,国际市场对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有机产品需求越来越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近几年有机食品的年销售量以25%—30%的速度递增,销售总量达180×108美元以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且绿色有机产品市场价格大大高于普通农产品,国际市场有机产品价格要高出普通农产品的60%,甚至数倍。国际市场对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有机产品的需求,为我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出口创汇创造了最佳条件和机遇,同时也给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增添了巨大的压力,给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轻纺、制造工业及第三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国际贸易组织不断制定或修订更为严格的标准限制进口,如在农产品方面,近年来欧盟对大米检验指标由56项增加到104项;茶叶检验指标由29项增至62项,日本则多达77项。我国加入WTO以来,遭受反倾销、反补贴案已达400多起,涉及200多种产品,这除了政治、经济、外交等原因外,无疑存在着产品质量问题。如我市2004年送检170万亩农产品,被认定合格的只有30万亩,仅为送检数的17.6%。由此可见,农产品品质的优劣,不仅事关农业经济发展本身,而且事关第二、三产业、内外贸易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效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秉着“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原则,从宏观经济大局着眼,采取全方位的支农惠农政策,促使绿色有机产品生产降耗提质。如采取对绿色有机农业提供低息贷款、实行灾害保险、减免优质产品交易税、降低燃油用电价格、给予收耕补贴等措施,特别直接大幅度提高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让生产者得到可观的实惠和经济效益。这样,必将大大激发农民发展有机生态农业的热情,吸引城乡人们自觉加入农业生产行列,切实消除耕地抛荒现象,解决刀耕火种问题,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的积极性,拉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向着集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二是大力资助农业废生物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拉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当前,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德国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国家的发展目标为出发点来对待可再生能源,并将其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政策当中。在过去30年中,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发投资达到17.4欧元;1998年政府提出用6年时间投资9亿马克,启动了《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财政支出、融资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补贴、消费鼓励等经济杠杆,引导和扶持民间企业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能源税、生态税以及对高能耗企业和高能耗设备增收的有关税款。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普及推广,也帮助可再生能源产品形成了完全自主的市场竞争力。近些年生物能在德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明显上升,到2002年底,生物能利用已达全国总供热量的3.4%、供电量的0.8%、燃料使用量的0.8%;全国约有100个生物能热电厂,总功率达400兆瓦。德国是欧盟的第二大沼气生产国,其沼气生产量增长最快的领域是利用农业废生物生产沼气。仅2002年,德国就产生了约1900套沼气设备,总功率达250兆瓦。我国目前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扶持力度不够、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国赶超发达国家,还须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要赶超发达国家,也应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和利用的法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促进体系,该开征的能源税、生态税等税种要立法征收,须利用的经济杠杆要充分运用,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有充分的政策支持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特别是集中式能源工程和废物利用工程建设要有强有力的支持保障。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并于去年3月初正式实施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条例》,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将至少投入10亿元,新增农村可再生能源用户150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并力促农村可再生废弃物利用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我市安仁县安平镇石门村等地建立的股份制沼气站,创造了“集中建站,集中供气”的经验,既促进了养殖业的大力发展,又让农民减少了生产生活支出,大幅度增加了收入,还切实改善了乡村环境卫生条件,节约了大量生物质与非生物质能源。可以预见,我省这些重大举措将给全省农民带来福音和极大的实惠,将有效调动全省农民对有机废弃物开发利用和再利用的积极性,必将给全省农村实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带来光明的希望和前景。 三是切实加大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科技投入,促进对有机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我国目前对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还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小规模、分散型的初级阶段。就我市而言,大部分农民开发利用沼气能源,主要设施还是建设普通的沼气池,烧水、做饭、取暖还是采用普通的沼气设备,采用较先进设备设施的农户很少,加之沼气照明设备技术尚未成熟过硬,无疑影响了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利用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了节约资源、减轻污染的功效,同时也增加了劳动强度。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将应运而生。因此,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和利用的支持经费,一方面可以增加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补助,双向促进有机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如我省针对各地农村不同情况,组织力量开发改进各类沼气应用技术及其系列产品。他们为养猪农户设计了新一代上流式浮罩沼气池、气液环流沼气池等;为没有养猪习惯的农户开发了秸秆发酵水压式沼气池技术,投入800公斤稻草,能产400立方米沼气,可供3口之家全年的生活用能;为养猪大户及生猪加工企业建设多用途大中型沼气工程;在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落及小城镇,则因地制宜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既产生了生活用能,又解决了污水排放问题。除发展沼气外,还有更多有效转化方式亟待开发。我省企业成功开发的高效、环保、节能的“韶银”牌生物质气化炉,购买这种产品不需建沼气池,可以把稻草枯枝、谷壳垃圾、甚至塑料投入炉内气化,与用沼气一样节能省心,为可燃废弃物丰富的山区农民提供了新的选择。目前,我省已有5000农户用上了这种新型炉具。农民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亦须增加费用,政府便可采取双向方式给予资助,在降低销售价格的同时,给予农民每个项目的资助由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左右,待验收合格后发给,或垫付一部分,待验收合格后补足。通过这种项目补助方式,促使农民自觉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使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利用达到最高效率和最佳效益。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建设。实现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必须有坚强的组织保证,必须依靠一定的载体形成农民群众的凝聚力。然而,目前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号召力减弱、管理松散的问题,在环境管理方面,我市乡(镇)村基本上无机构、无人员、无基础设施、无投入,处于无人管、无法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状态。因此,要使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利用达到最高效率和最佳效益的目标,必须解决农村环保“四无”问题,将有机废弃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利用作为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责任制要落实到农村基层党委、政府以及村支部、村民自治组织,列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必经层层建立职责分明的工作、督查责任制,建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环境质量好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对环境质量差、发生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乡村,追究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与此同时,还必须全面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村”、“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健康家庭”、“节约家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帮助广大农民建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现代农业、集约农业、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的观念,使广大农村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爱家园、争效益”的良好氛围。对于各项创建活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除给予精神鼓励之外,也应给予物质奖励和经济资助。就环保方面的创建而言,近些年来不断推出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环境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规格不一、但覆盖面极广的一系列创建活动,然而因为这些创建基本上没有经济资助,基层创建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基层环保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往往处于尴尬境地。我市对于“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基层环保部门宣传发动了好几年,至今大多数县(市、区)还只有一、两个乡镇申请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个别县尚未实现零的突破。全市“绿色社区”创建也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经济资助。因此,对于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的创建活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以奖代投”的激励机制。就环保创建活动而言,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经济资助,对于促进人们建立环境文化观念,调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包括调动农民开发利用和再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有着潜在的巨大作用。当然,农村文明创建工作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样,要用足用够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但又不能抱以“等、靠、要”的消极态度一味地依靠政府,而必须依靠农民的自动力和能动性去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开辟筹资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开发利用方式,共同促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作为出规定,按照农户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收取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设立环保专项基金;乡(镇)村企业除了治理本企业污染外,亦可按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进入环保专项基金;乡(镇)村集体经济可以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处理“三废”,发展生态农业、改水改厕、改善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总之,只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了有利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宏观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能源政策、贸易政策等支农惠农政策,必将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集约农业、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要广大农民群众观念更新了,思想统一了,行动一致了,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新农村环境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就能够早日实现。




来源: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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