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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加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引发的思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摘要]这次参加新加坡城市规划与管理经验专题培训班,历时一周,自感收获良多。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各位方家一起谈心得体会,首先要避免面面俱到、班门弄斧;同时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为此,我在赴新加坡培训的过程中就是带着问题学,回来后又进一步查阅了相关资料,力求以新加坡为借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寻求好的出路。先说说南京:目前我市日产垃圾5000余吨,分别进入水阁、轿子山、天井洼3个填埋场进行处理。2008年、2009年,三大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进入“超限服役期”。其中,轿子山填埋场位于江宁区麒麟街道豆村行政村附近,1993年投用,设计寿命15年,2008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天井洼填埋场位于浦口区泰山街道黄姚行政村附近,1988年投用,2000年进行改造,2009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水阁填埋场位于江宁开发区水阁行政村附近,1994年投用,设计寿命15年,2009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在此,不得不遗憾地指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过去在工作中都存在不足,对

这次参加新加坡城市规划与管理经验专题培训班,历时一周,自感收获良多。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各位方家一起谈心得体会,首先要避免面面俱到、班门弄斧;同时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为此,我在赴新加坡培训的过程中就是带着问题学,回来后又进一步查阅了相关资料,力求以新加坡为借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寻求好的出路。
先说说南京:目前我市日产垃圾5000余吨,分别进入水阁、轿子山、天井洼3个填埋场进行处理。2008年、2009年,三大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进入“超限服役期”。其中,轿子山填埋场位于江宁区麒麟街道豆村行政村附近,1993年投用,设计寿命15年,2008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天井洼填埋场位于浦口区泰山街道黄姚行政村附近,1988年投用,2000年进行改造,2009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水阁填埋场位于江宁开发区水阁行政村附近,1994年投用,设计寿命15年,2009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在此,不得不遗憾地指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过去在工作中都存在不足,对上述困境的形成都付有责任,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叙述。总之问题来了:垃圾围城,出路何在?
再看看新加坡:近年来,新加坡日产垃圾接近1.7万吨,这些垃圾的56%被回收以循环利用,不能回收的垃圾中,90%以上运去焚化,不能焚化的垃圾和垃圾焚化产生的灰烬则运去填埋。新加坡全国有5座垃圾焚化厂,目前还在运营的有大士南焚化厂等4座,每天焚化量达到6900吨,焚化后产生1600吨的灰烬。灰烬和不可回收也不可焚化的垃圾被运到圣马高岛——两个小岛之间搭建的人工岛,离岸8公里,专门用于填埋垃圾。已经停止运营的乌鲁班丹是第一家垃圾焚化厂,建在新加坡中部偏西南处,1979年投入使用,从兴建到使用,民众和舆论都很理解也很赞成。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乌鲁班丹焚化厂选址兴建时,周围近5公里还没有居民住宅楼;二、市民充分了解国土面积有限,明白垃圾焚烧的必要性。而随着城市发展、住宅楼逼近,居民投诉日渐增加,加上新焚化厂建成投用,最终促成了乌鲁班丹两年前的功成身退。
两相比较,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加坡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努力起步很早,成就很杰出,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又一个问题来了:我们到底应该向新加坡学什么?这也是我参加这次培训思考最多的问题。初步检讨,感觉有五个方面不可不学:
首先是忧患意识和长远眼光。新加坡经济起飞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始于上世纪70年代,而其第一座垃圾焚化厂建成投产于1979年。两相比较,以我们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不得不说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是远远落后了。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与当时的新加坡大体接近,现在奋起直追还可以说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不能只是被动应付还欠帐,应该有新加坡那样的忧患意识和长远眼光。顺便说一句,当新加坡市区重建局专家介绍其总体规划实际深度超过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不得不为南京还在把控详全覆盖作为一项奋斗目标来追求而汗颜。
其次是先进理念和创新机制。在新加坡,垃圾收集环节由专门的运营商完成,分类回收主要不是靠居民而是运营商来实现的,除了垃圾收集费,高达56%的循环利用率也是运营商获取利润的一大来源。垃圾焚化厂、填埋场则是直接隶属于国家环境局的政府机构。垃圾焚化厂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薪资和日常维护费用,运营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垃圾处理费;二是发电收入,垃圾处理费和发电收入占运营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60%和40%。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向企业、商户、居民用户收取。政府对居民用户按照住宅面积的不同,对商店按照每日垃圾量大小的不同,确定垃圾收集费的标准,在“水火单”(水电费)中一并收缴后,支付给垃圾收集商,垃圾收集商分类回收后,将剩余垃圾运去垃圾焚化厂或填埋场,并缴交垃圾处理费。据了解,由于这种运营模式既有效地保证了垃圾处理费的收缴,也保证了垃圾焚化厂的正常运营和投资回收,国家环境局近年也开始将垃圾焚化厂建设运营向社会投资商开放。
第三是高起点和高水平。新加坡在上世纪70年代就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出路确定在资源化回收利用和焚烧发电上,而我市至今尚未建成一座垃圾焚烧场;江北垃圾焚烧场在规划选址等前期审批程序中遇到重重阻力,与起步滞后造成被动不无关系,而担心环境恶化更是周边居民的根本关切。还是看看目前新加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水平好了。以大士南垃圾焚化厂为例,排放废气浓度是新加坡法律许可范围的1%,其中二恶英含量少于0.1纳克,“比一般工厂干净多了”;而唯一的垃圾填埋场圣马高人工岛不像填埋场,倒像一个天然的海岛公园,去参观游玩的社会团体很多,甚至还有“新人”专门去岛上拍摄外景婚纱照。

第四是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不难设想,新加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我们一样,也会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了。但不得不承认,新加坡政府的行政效率之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部门之间的积极、务实合作。相形之下,我们又得汗颜。这次大部制改革后,市住建委全面承担起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职责,市城市管理局专事运营维护管理,不再承担原来市容局具体负责的工程建设任务,在新的部门分工格局下,规划、建设、管理之间加强良性互动,进一步密切协作,是解决好“垃圾围城”问题的一大前提。
最后是既讲高度统一又讲专业分工的规划决策制度。新加坡国情与中国不同,市情与南京不同,这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也不能因此就得出制度设计不能学、学不了的结论。面对“垃圾围城”这样的迫切问题,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法定化再也拖不起、等不得;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落地再也不能受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分设的困扰。要根本解决,就应该下决心在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具体来说,建议在规划编制工作机制上学习新加坡,做到规划部门牵头抓总、专业建设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真正做到以规划引领建设;在规划审批管理体制上,则要学习新加坡的“一个政府”理念,上收审批权限,真正做到全市一盘棋。
上述思考还很不成熟,借此机会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来源:环境卫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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