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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问题分析
1.1生活垃圾已造成严重危害
浙江省200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情况见表1。
可见,2004年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328×104t,其中城市为705×104t,农村为2623×104t,垃圾处理率为83%。此外全省仍有9238个村庄、约1600万人口的城乡生活垃圾无人收集,随意处置,对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危害。
表1浙江省200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1.2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表明生活垃圾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有关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并不系统,就全省而言,还未颁布有关生活垃圾管理的专门法规。现行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中存在的法律规范不够具体,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少相应的“子法”和实施细则,不利于建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市场运作体系。从表面上看,制约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直接因素是缺乏资金和技术,但从更深层次来看,管理体系、技术经济政策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是严重影响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发展进程的最根本原因。
1.3混合收集的垃圾处置难度大
目前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仍是混合收集,缺乏有效分类收集的强制性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配套的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设施,一些低收入城乡居民,不愿支付较多的费用购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大量有害物质(如干电池、废油漆等)未经分类直接混入城乡生活垃圾之中,增大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1.4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薄弱
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水平较低目前浙江省垃圾填埋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多数填埋场渗滤液未经处理或只经简单处理就直接排放。
②垃圾堆肥处理条件尚不成熟浙江省大部分地区有垃圾肥效低、成本高和售价不能保本的现象,同时堆肥残留物、臭气二次污染也制约了该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③需进一步开发研究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浙江省城乡垃圾可燃物含量较少、热值偏低,已有的垃圾焚烧装置也难以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发研究垃圾焚烧技术。
2建设目标与规划指标
2.1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目标
2010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置的基本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城市95%、县城85%、乡镇50%;2020年的基本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城市98%、县城90%、乡镇80%。
2.2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规划指标
对浙江省不同城镇与农村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调查分析后,提出了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不同时期的人均日产生量规划指标(见表2)。
表2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规划指标kg•d-1•人-1
3近期建设规模预测与投资估算
根据对浙江省城乡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目标与规划指标测算,浙江省近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规模将达到3.7×104t/d,其中卫生填埋处置占37%、焚烧处置占53%、堆肥处置占10%,对照国外不同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比例(见表3)可知,浙江省垃圾焚烧的比例较高,这与浙江省“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表3不同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比例%
依据《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各地基本情况,进行了投资估算,浙江省近期项目投资约为91亿元人民币(见表4),不同处理方式的单位投资估算见表5。
表4浙江省近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与投资估算
表5浙江省生活垃圾不同处置方式的单位投资估算
4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重点与对策
①努力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各地要着眼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置规划,按照技术可行、设备可靠、综合治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选择处理方法,不断提高垃圾处理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②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应在此基础上制订和细化相应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减量化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生活垃圾收费方法等的制订工作。
③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加强资源回收。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中的可回收资源迅速增加,为垃圾分类收集创造了条件,已建或将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地方应尽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办法,实行资源回收,并为后续垃圾处理创造良好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条件。
④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大力加强科技攻关,认真做好引进、消化、吸引和创新工作,按照技术可行、设备可靠、综合治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具有良好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址的地区,应主要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土地资源较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优先选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对于广大乡村,在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对可降解有机物含量>40%的生活垃圾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5结语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以及城乡制度、体制、机制等各个层面,因此必须从浙江省的实际出发,采取相应对策。针对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法规体系;第二,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三,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