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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高,城市垃圾的产量在不断增长,垃圾成分变得日益复杂。中国作为世界发展大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长;每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已达亿吨,致使我国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污染环境,而且还传播疾病,垃圾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环境公害之一。由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还刚刚起步,城市垃圾的成份存在较大差异,处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还不完善,从而产生了垃圾的实际有效处理率低,处理能力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等一系列问题。怎样结合我国国情,采取适合的垃圾处理方法和资源化,是我们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
图1-1垃圾来源及流程图
如图1-1所示,垃圾的来源主要是人类日常生活和发展所形成的,而近年来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很快,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也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的增长带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均在逐年增加。
城市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民用燃料结构的影响。我国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根据垃圾产生源不同,可将我国城市垃圾主要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垃圾三大类。
(二)我国城市垃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2003年的660个,市镇人口由1.7245亿人增加到5.2亿人。城市化率已由1993年的28%提高到2003年的40.5%。与城市数量、城市经济、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相比,城市基础服务设施供给则严重不足,尤其是环保基础设施,城市垃圾污染问题则更加突出。
中国城市垃圾人均年产量达440公斤,1996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就已达到了1亿吨,而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增长。垃圾的历年堆存量达到60多亿吨,全国有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目前,我国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亿吨,历年来堆存的垃圾量已达60亿吨,侵占了约5亿多平方米的土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60%集中在全国50万以上人口的52个重点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的垃圾产生量之和约占全国垃圾产生量的10%。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增长速度很快,约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已处在急待解决垃圾的处理问题之中。并且我国城市垃圾中约有一半未经处理,这些垃圾裸露堆填,污染水质、土壤、大气,传播疾病,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
二、城市垃圾的处理在国内外的方式
(一)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
1、我国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
目前,垃圾处理方法在我国主要为填埋,占85%;其次为堆肥,约占10%;只有3%-5%为焚烧处理。
垃圾填埋历史久远,是普遍采用的处理方法。因为该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堆肥是我国、印度等国家处理垃圾、粪便、制取农肥的最古老技术,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均有研究利用的一种方法。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析出二氧化碳、水和热,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
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可以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
焚烧是指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燃烧的过程。实质是碳、氢、硫等元素与氧的化学反应。垃圾焚烧后,释放出热能,同时产生烟气和固体残渣。热能要回收,烟气要净化,残渣要消化,这是焚烧处理必不可少的工艺过程。
焚烧处理技术的特点是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2]
2、我国垃圾处理相关管理政策
我国现有的城市垃圾管理政策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文件;部委级颁发的行政规章文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度。作为城市垃圾管理必须遵循的国家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部委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也对城市垃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与其有关的地方法规。
各种法规政策制定的目的可以划分为三类:首先是管理政策,为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政策思路是鼓励“政企分开”,实施“分级包干管理”的政策。再者是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对不同的垃圾处理技术提出推荐意见。第三是垃圾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个人可以根据这些政策建立处理垃圾的企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3]
(二)国外的垃圾处理
1、国外垃圾处理方式
以美国为例,表1为其垃圾处理方式及各年所占比重。
表1美国垃圾处理方式及各年所占比重

美国综合利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可用物资(废纸、金属、玻璃等)的回收再生利用;
(2)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
(3)高热值不易腐有机物的能量利用;
(4)灰渣的固化处理,实现灰渣的材料化。[1]
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总统令,要求各联邦机构和军队必须购买回收纤维生产的纸张,以强化废品回收,加速回收利用业的发展。很快,美国提出了“掀起一次废物利用回收的效率革命”的口号。最难能可贵的是,美国把处理垃圾作为了一种规范的环保产业来运作。洛杉矶市场信息立法规定,向产生垃圾的个人和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居民每户每月缴纳12美元,商业和企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30平方米缴纳42美元。垃圾清扫运输公司通过中标获得该市范围内20万户居民约100万人、1.4万个商业用户的垃圾收集、运输经营权。垃圾清扫运输公司还须向垃圾处理场缴纳每吨22美元的垃圾处理费。正是有这样一种缴费、收费的资金运作体制,确保了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也确保了环保投入、产出效益和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13]
此外,美国在通过加工包装超级市场卖的鱼、肉、蔬菜而尽可能避免产生更多家庭垃圾的同时,又通过在现有垃圾中提取可供重新利用的物质的新方法,努力使垃圾变废为宝。美国的一些垃圾处理公司,不仅从废塑料中拉出了可以替代棉花的坚固纯净的纤维,而且使这些纤维做成的各种包装材料的处理费,仅为纸类包装材料的九分之一。
近年来,他们通过对垃圾的科学处理,不仅每年再生利用了5亿吨垃圾,而且年营业额达180亿美元,使成千上万人获得就业机会。[14]
许多国家垃圾处理实践表明,其中的70%可以回收,成为再生原料,供重复利用。城市垃圾被誉为“城市矿藏”,是唯一在增长的资源。世界上已有几十座回收有用成分的垃圾处理工厂在运转,这些处理厂是近10年来在工业发达国家相继建成的。实践证明了他们为合理地、经济地利用垃圾资源开辟了新途径,开创了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天地。从消极地、局限地销毁垃圾阶段,走向积极、合理地利用垃圾的崭新阶段。[15]
2、国外垃圾处理管理政策
德国在垃圾立法、经济刺激等方面有其独到之处,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所以以德国为例,介绍国外垃圾处理的管理政策。
通过立法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是德国垃圾管理体系中关键的一环,从1972年的《废弃物处理法》到1994年的《促进废弃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环境相容的处置废物法》(简称《循环经济法》),都是德国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生活垃圾的性质和时代要求而制定的垃圾法,其中《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将引导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走向新的转折点——循环经济的开始。《循环经济法》是目前最完整地体现了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弃物管理法;它强调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为了实现整个环境、资源与经济的良性循环,而不再是对废弃物简单地处置。废弃物应是一种资源,应该加以回收利用,实现物质“从摇篮到坟墓再到摇篮”的闭合循环,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思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的垃圾管理思路由“末端处理——循环利用——避免产生”逐渐过渡转变到“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上,尤其是1991年《包装条例》和1994年《循环经济法》的实施,更是这一思路的确立和肯定。新的垃圾管理思路严格规定了垃圾处理的原则:(1)要在生产和消费中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2)对不可避免已产生的废弃物,应以无害化方式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包括对能源的回收利用;(3)对不可避免产生并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要采用合理的与环境相容的处置方式。
德国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全新的垃圾管理思路,对垃圾处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法律上更严格地约束处理者的行为,使垃圾处理活动采用更合理的、与环境相容的处置方式。许多国家还实施了垃圾收费、生态税、生产者责任制度等管理政策,这些政策都大大提高了城市垃圾的回收、分类处理的可行性,确保了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4]
(三)国内外垃圾处理比较
与国外相比,我国处理垃圾的方式和管理政策都存在着不足。
1、垃圾处理方式的不足
(1)“填埋法”占用大量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目前,填埋处理是国内首选的垃圾处理方式。美国、英国、德国等欧美国家填埋垃圾占垃圾处理总量的60%。但90年代后美国相继实施停止垃圾进行填埋处置的条例,据美国环保署(EPA)资料,美国填埋场数量由1993年的3300多座下降到2000年的2300座,2010年将降到1200座。[5]
与国外相比,我国填埋垃圾占全部垃圾处置总量的80%。绝大多数城市简单的垃圾填埋处理不仅占大量土地,同时填埋后的土地使用受限,垃圾不易腐烂分解,而且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了现实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还存在着沼气爆炸灾难的隐患。同时由于缺乏垃圾分类、垃圾回收措施,造成垃圾资源的流失与浪费。
(2)“堆肥工艺”污染土壤,肥效低
堆肥与填埋法相比,我国在堆肥技术上投资费用高,肥料中的重金属和玻璃含量超标,已造成土壤污染,同时由于垃圾混合收集造成堆肥肥效较低,成本高,产品销路不畅。国外许多国家不是盲目的采取垃圾堆肥技术,而是在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上,再进行垃圾的堆肥处理,这样既保护了土壤,又充分得到了垃圾的价值。
(3)“焚烧工艺”热值低,很难运行
美国、英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焚烧处理占垃圾处理总量的40%左右,美国推广使用不产生二恶英,带有热能转换、高温处理垃圾的方式;日本、丹麦等国则占70%~90%;我国只占3%左右。我国城市大部分生活垃圾是混合收集,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达60%,且含水率较高,导致垃圾热值降低,达不到焚烧要求,不利于焚烧;并且国产焚烧炉及净化设备对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去除技术尚未解决。[6]
2、垃圾管理中的不足
(1)现有管理体制不利于改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困境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度,即谁生产了那一种产品,并销售到市场,谁就要对这一产品从生产过程直到该产品使用结束成为垃圾而负责,并对其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供支持;而我国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只是由城建环卫部门主管,不但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的任务重,而且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仅是被动地清运、处置,对城市垃圾的削减、回收和再利用问题没有综合考虑。
(2)垃圾治理缺乏资金,收费制度尚未建立
随着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建设足够数量的无害化处理工程,使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预定目标。垃圾收费制度已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了新的经济收入形式;我国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一直没有采取收费制度,使公众和企业袖手旁观,不仅增加了垃圾的治理难度,而且给国家带来了经济负担。[7]
(3)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未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还未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采取行动,一次性商品从消费到垃圾只一步之遥,不仅增加了垃圾产生量,同时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产品的过量包装和一次性产品的大量使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压力,如废塑料造成的白色污染便是一例。有些国家已经通过对垃圾袋的高价收出,使得国民因不愿付多余的钱买垃圾袋而把垃圾分类倾倒在垃圾桶中,这样既减少了白色污染又提高了垃圾的回收率。
(4)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
国外居民已把垃圾分类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来看待,这样不但节省了回收时分类的时间,又保证了环境的整洁。要处理好城市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只有在一个全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好的社会,各项管理规章、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顺利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