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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后期,台湾经济取得较大的成就,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产生了环境污染间题。台湾地区地狭人稠、工厂林立,在大量制造、大量废弃的观念下,工业、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日益增加,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每天产生垃圾一万多吨,并以每年6%速度增长,固体废弃物公害污染,造成台湾地区环境全面恶化,已成为影响台湾环境的严重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台湾民众对环境的质量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保法规与标准也渐趋严格。政府大力推动节俭资源、持续发展的积极经济与环境政策。台湾政府于1998年初月成立了“资源回收委员会”,说明政府已将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纳入经济发展序列中。
1依靠立法进行管理
台湾环保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鼓励该地区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和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制定了《废弃物清理法》、“废润滑油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及废家电再利用法规等多项法规政策。1997年又公布施行修订废物清除法部分条款,将应回收物品或容器制造、输入、贩卖业者需缴交回业清除处理费,作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设置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业务从1998年起由环保署概括承受,自此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正式运行。
2002年台湾环保署又颁布了《废弃物清理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规定了废物清除的实施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1.1实施细则规定台湾环保署负责制定废弃物清理政策、法规,及督导、奖励、稽查和核定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公民营废弃物清理机构、废弃物监测机构审批、管理及督导;废弃物清理的研究发展及宣传、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废弃物输入、输出、过境及转口督导,有害废物输入、输出、过境及转口审批;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的管理及运作等职责。
1.2各级(市、县、乡)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公告指定本区域之清除地区;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用地规划及取得,处理工作的规划及执行;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处理设施之设置及操作管理;一般废弃物的稽查及处分;一般废弃物性质检验与种类数量调查;废弃物车辆认定;办理废弃物研究与清理人员的训练及管理等职责。
1.3实施细则规定,废弃物经分类之后的废塑胶、废铝、废铁、废玻璃、废纸等物质,得交付回收业、处理业或按主管机关指定方式进行回收再利用。
1.4该细则还规定产业使用原料需求应提交申报资料①产生源、主要成分及有害成分说明;②本地使用现状,包括相关事业、料源、用途及使用量;③过去三年进口量统计;④未来三年需求量评估;⑤替代用料及其料源评估;⑥污染防治设施,上报用料需求之事业或公会审核,后由主管机关批准。
2台湾废物清除公司资格的审批
台湾固废处理分为:一般废弃物、一般事业废弃物和有害事业废弃物三类,向社会招标废物处理公司,获得执业资格的公司都可参加竞争。公司要获得清除事业废物垃圾的资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公司要向批准机关报送该公司的“事业废弃物清理规划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2.1申请书: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身份证明,实收资本额,申请清除废物类别、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方法(如处理废塑胶和金属类其方法为:粉碎、焚烧、破碎、分选、酸洗、电解、溶出提炼等),中间处理或最终处理地点,主要清除设备,贮存地点(转运站)。
2.2公司执照、登记证、负责人等身份证,公司技术员相片、专业培训资格证书。
2.3废弃物清除设备及工具购置证明文件
2.4营运管理计划说明书。
2.5计划书还要求编制一章“紧急应变处理计划及设备”详细说明遇到紧急情况时的人员处理,清运计划和紧急应变组织等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2.6审批部门对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的环境安全非常重视,要求申请公司在计划书的最后一章要对固体废物输出境外暂存地点之安全消防设备及污染控制措施作详尽计划和必要的附件。
3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
3.11997年7月台湾环保署就公布了废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四类)的再利用法规.1997年12月创立了“废旧电器再利用和管理基金会”,1998年7月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员会”。根据法规,家用电器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需按照环保署批准的比例向“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缴纳再利用处理费和处置费,作为资源回收基金,用于支付再利用处理费、再生补助金及其他与再利用和资源回收有关的用途。并于1998年首次向制造商、销售商征收回收费,详见表1。 3.2四类旧家电的处理一般步骤:
①废电视机处理:拆解主机,零部件分类,分离阴极射线管的锥形管、玻板玻璃,除丢极板玻璃上荧光粉,以便再利用,处理后对所有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②废电冰箱的处理:回收CFC和润滑油,取出压缩机,在密闭条件下破碎电冰箱壳体,泡沫材料中的PUR发泡剂。处理后分类回收所有有用材料;
③废洗衣机的处理:拆开洗衣机,除去单个的运转装置和零部件,然后缩小或破碎壳体。对所有有用的材料进行回收和分类。
④废空调器、加热器的回收:回收冷却剂和润滑油,拆下压缩机,压缩或破碎壳体。对所有有用材料进行回收和分类。
旧家电回收还存在处理技术、回收物品质、再利用的市场和二次污染,成本较高,运作体制阻力较大等方面问题尚待解决。
4废润滑油回收
废润滑油中通常含有灰尘、金属粉屑,燃烧尾气带进杂质、酸化等污染。废润滑油流入环境,可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破坏生态,危害人体健康,已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
从资源角度看,全世界所产的原油中具有作为润滑油用途的特殊碳氢键化合物已极为有限,致使从原油中生产润滑油成为一个复杂而昂贵的过程,所需能耗约为从废润滑油再提炼的三倍。因此,回收废润滑油不仅对保护环境有益,可节约可观的资源。
台湾废润滑油大部采用燃烧处理,再炼制回收仅占极小百分比.企业家组织力量研究、评估各种现今世界成熟的废润滑油再提炼技术,参与评估典型的工艺见图1,图2。
4.1酸/粘土加工法
图1酸/粘土加工法
4.2蒸馏/化学处理或溶剂萃取
图2蒸馏/化学处理或溶剂萃取法
还对丙烷加工去沥青,INTERLINE,加热去沥青加工,薄膜蒸发器与加氢加工等工艺方法进行评价;以及对国际上正在研发中的再炼制及再利用技术如:UOP-DCH加氢去沥青,TEXACO气化加工,ENTRA,超严格萃取等最新再提炼技术也作了评价。
该评价结果认为采用再炼制及充分加工后燃烧两种管道回收废润滑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小。应用新的技术后,所需成本仅为传统工艺的六成到七成,操作成本也较低。再炼制产品与从原生油所得润滑油品质相同。
5电弧炉炼钢炉渣的资源化
据台湾工程委员会的估算,建筑工程每年需要砂石约九千万立方米,但是经合法申请开采的河川砂石仅三千万立方米,仅能满足1/3需求,急需寻找替代材料。台湾工业界和技术界根据国际工业先进国家炼钢炉渣利用在道路方面占44%的,主要用在沥青混凝土骨材、铁路道渣和道路的路基的经验,探讨炼钢炉渣用于道路建筑材料的可行性,他们对电弧炼钢炉渣基本性质和工程应用等进行了研究。
5.1毒性溶出试验:结果表明,铜、锌、铅、镉、铬、汞、砷和六价铬都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详见表2。
表2溶出浸泡试验结果
ND:低于检测限
溶出试验结果说明,溶出水质符合工农业用水标准,炼钢炉渣的辐射监测伽马等效剂量率在每小时0.4uSv,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2钢渣的物理特性分析
①炼钢炉渣经破碎、磁选及筛分后,粒径符合公路规范的规定。②炼钢炉渣比重较普通碎石大,吸水率与碎石粒相当;③健度试验结果远低于规范规定的12%;④洛杉矶磨损试验在20%左右,与一般骨材磨损率20-25%相当;⑤夯压试验、细料塑性指数,膨胀试验等都能符合公路用途。
6炼钢炉渣工程性质评估证明可用于底层级配料、沥青混凝土配料、水泥混凝土配料,其在工程上应用具有广阔前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