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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分析
进入“十二五”,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关注程度与投入再达新高,数以万计的正在运行或在建的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成为了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新热点和难点。从设施规模、建设投资到作业现场污染程度及潜在环境污染危害等多方面看,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及监管尤其重要,但难度最大。
海南省与绝大多数省(区)一样,填埋及卫生填埋一直是处理消纳生活垃圾的主要途径。在全省18个市县中只有海口市建成了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t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2009年末,国务院作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战略决策;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提出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指出实施行动计划的主要工作之一构建国际化的旅游服务保障体系。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和规范运行管理是构建国际化旅游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海南省住建厅于2011年提出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的计划,委托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分批编制垃圾收运设施、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的专项监管标准。其中DBJ19—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海南省发布施行。
2填埋场运行的监管主体、形式、内容及程序
2.1监管主体
DBJ19—2011明确了监管主体是填埋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业内专家等第三方实施现场监管工作。为了保证监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DBJ19—2011还对监管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现场监督检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现场监管人员最少人数(2人),应配备的检查手段、仪器,安全和保密要求,监督检查记录以及处理纠纷的办法。
2.2监管的形式与方法
监管主体可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以及远程监控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施对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的监管,监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形式。DBJ19—2011主要涉及的是现场检查。
针对垃圾填埋场岗位类型多、专业属性差异大且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为了提高现场检查监督的可操作和效率,DBJ19-2011采用分类填表方式进行运行状况的检查验核。所有表格按性质分为业务报表和监督检查表,业务报表由运营方负责填报,报表按填报频次分为年报、月报、日报及一次填报共4类;检查表应在监管方从事监管活动时填报。业务报表除作为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外,也可作为监管抽检依据。
2.3监管的内容
包括基本运行条件、填埋场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监管方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2.4监管的基本程序
监管工作分为日常性常规监管和系统性检查监管,DBJ19—2011涉及的是后者。系统性检查监管的基本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检查或监测、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等若干阶段。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修改调整监管的具体项目内容,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3填埋场基本运行条件的考核
3.1基本运行条件的定义与内容
基本运行条件包括填埋场运营机制及机构人员、运行硬件、运行软件3部分,第1部分内容通过填埋场基本情况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和人员统计表反映;第2部分内容通过填埋场设施设备配置表反映;第3部分内容通过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规章条例统计表反映。
填埋场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设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交接班记录制度、生活垃圾接收检查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析制度、设施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环境监测与化验室特征污染物检测制度、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鉴于垃圾填埋场的社会属性,DBJ19—2011还特别提出关于填埋场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别是对垃圾处理场遭遇台风、暴雨等情况的应急方案。
3.2基本运行条件考核的必要性
虽然填埋场运营机制与机构人员设定以及设施设备配置并不是在运行期确定,但考虑其直接影响运行效率与水平,因而将其作为运营监管考核的内容,但权重只占10%。
4填埋场运行过程监督检查评估
4.1垃圾计量与检验
首先是进场垃圾运输车辆及服务区域登记。所有进场垃圾都应经过计量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场垃圾的来源、种类、质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登记报表要存档并及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填埋场应定期对进场垃圾成分、含水率等指标进行检测并登记。检测可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4.2填埋作业
包括暴露面积、摊铺及时性和厚度、压实效果、日覆盖及中间覆盖方式与面积、除臭、消杀及除尘等内容。
4.3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置监管
包括填埋气体产生量及性质、填埋气体导排、填埋气体处理及利用监管。
4.4雨污分流设施监管
保证雨污分流系统完好是有效减少垃圾渗沥液处理量的关键,必须对填埋库区内外雨污分流系统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有效检查监管。
4.5渗沥液收集处理监管
内容包括渗沥液处理系统进水量、出水量、回流量及其技术指标,渗沥液处理系统各环节水表运行情况(现场验查)等。针对海南省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性状与产生量季节性波动等具体情况,DBJ19—2011要求运行单位分别按年、月、日统计填埋场渗沥液处理主要指标参数。
4.6填埋场能源物质消耗监管
鉴于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环节的工艺技术特征及复杂性(海南省因其地理及气候条件影响更为突出),国内多数填埋场将其作为独立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因而DBJ19—2011将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环节的水、电、油、药剂等材料消耗单列,与其他环节分别统计考核。
5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及效果评估
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且比较难以操作(如涉嫌干扰生产组织或安全生产等)的工作。因此,通过对其效果(排污及其排放达标)考核进行运行监管才是科学且实际的做法。
5.1监测与检测
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可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填埋场委托环保部门实施的监测结果和填埋场实施的内部检测结果反映,但只有前两者(统称环保监测)具备权威性。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以环保监测部门监测证明文件为准。
环保检测必须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测机构进行;填埋场实施的内部检测,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次,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
环境监测应包括排放口监测和场界监测2部分。排放口监测应根据有关标准对渗沥液、臭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场界监测应根据有关标准对周边空气、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噪声等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环评批复要求。
5.2场区环境卫生状况
鉴于环保监测不包括诸如固体废物洒落、漂浮,现场道路、场地等非垃圾填埋作业面环境卫生,以及蚊蝇、虫害的消杀等内容。因此必须由监管方及其代表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除验核环保部门监测/检测证明或进行现场验查外,还应要求运营单位填报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和填埋场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
6填埋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管
安全生产方面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JJ93—2011及国家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劳动保护方面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CJJ93—2011及国家其他关于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7填埋场监管检查评估
7.1填埋场监管评估内容及计分方法
监管检查人员根据环保部门监测证明、运行考核表及现场验查情况对受检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计分。填埋场监管评估内容及计分方法表按百分制计,分为基本运行条件、填埋场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技术档案、专家总体印象6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0%、50%、15%、10%、5%、10%。
7.2垃圾填埋场评估等级划分
DBJ19—2011将垃圾填埋场评估划分为A、B、C和D共4个等级,并对各等级的总分值和关键指标综合评分值作出规定。其中,关键指标是指应急预案、垃圾计量与检验、填埋作业及阶段性封场、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与处置、渗沥液处置排放等非常重要的指标。即使评估总分值达到某一等级,若关键指标综合评分值达不到该等级对应规定分值的,则应按照比总分值所在对应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来确定填埋场的最终评估等级。评估结束后,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至受检填埋场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