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密集程度加剧,城市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理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对于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来说,生活垃圾的处置利用尤为重要。
目前,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主要有三种方式焚烧、填埋和堆肥。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有限,填埋和堆肥方式均长期大量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对于防止渗漏的措施要求较高,密封维护成本不菲。而在有效控制烟灰和有害气体排放的条件下,焚烧处理具有使占地面积小、垃圾减量明显、无渗漏液污染、提供余热资源等特点,是合理有效的垃圾处理途径。
然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残留物——焚烧灰渣(废渣和飞灰,其中废渣约占总量的80%~90%)具有潜在的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对于焚烧残留物的再处理必须予以重视。相比飞灰而言,废渣中重金属元素、可溶性盐类及有机污染物如二恶英含量甚微,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以上海浦东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例,经过灰渣分离工序后,该厂每年经垃圾焚烧产生约万t废渣和数千t飞灰,在将飞灰作为危险废弃物填埋后,剩余的大量废渣资源化处理再利用就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