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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危废处理有哪些误区需要注意呢?今天,中国环卫在线网给您带来了专业解读。


误区一: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固废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此,不能贮存超过一年的规定针对的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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