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4
中国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误区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识别的疑似危废种类(或者环评误导)可以不作危废进行处置?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其他相关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危废产生单位不应在未得出鉴别结论前,擅自随意处置。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中国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2028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1、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